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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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嗎?你對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瞭解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

1.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土地出租徵稅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1998]82號)精神,對單位或個人將土地、水面等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農業生產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專案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第三條的規定免徵營業稅。

3.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並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專案徵收營業稅。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專案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對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為了鼓勵重點龍頭企業加快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辦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6]152號)規定執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專案所需國產裝置投資的所得稅抵免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裝置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執行。

2.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範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確定。

3.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執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此外,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條的規定,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對漁業企業的'優惠政策:

(1)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近海及內水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3)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徵免所得稅。

(4)漁業企業兼營免稅業務和徵稅業務的,必須將免稅業務和徵稅業務分別核算。劃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5)從事遠洋、外海捕撈業務的內資漁業企業應將“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或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5.對國有農口企業的優惠政策

(1)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3)除上述政策外,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還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遇有優惠政策交叉的情況,在具體執行時,可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的政策,不能兩項或幾項優惠政策累加執行。

(4)免稅的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必須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否則,應全額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6.對家禽行業的優惠政策

(1)、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徵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

(2)、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範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專案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徵稅範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徵稅範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併計徵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020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徵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專案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徵稅範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徵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七)地方三稅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適當減免2004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