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才智咖 人氣:1W

導讀:2015年以來,北京市國稅局認真部署,統籌安排,持續深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助推小微企業發展壯大,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北京市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歡迎查閱。

北京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政策

從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2萬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暫免徵增值稅;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暫免徵增值稅。

二、營業稅政策

從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2萬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暫免徵增值稅;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暫免徵營業稅。

三、企業所得稅政策

1、非從事國家限制、競爭行業,且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享受按20%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25%):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符合下列條件的還可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四、印花稅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五、政府性基金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節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