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新政策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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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釋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分別就擴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範圍、優化管理方式上明確了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新政策深度解析

小微企業在促進創業創新、穩定經濟增長、擴大就業等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小微企業的發展,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扶持政策,不斷增強小微企業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助推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包括本次政策調整在內,國家已先後四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在全社會激發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為能使廣大納稅人和稅務管理人員對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更加全面深入地瞭解和掌握,現對新政策解讀如下 。

1什麼是小型微利企業?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2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財稅〔2015〕34號檔案的主要內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的主要內容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稽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