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簡析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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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不斷有一些企業到稅務部門反應,“現在怎麼退稅慢了很多,國稅局說由於我企業納稅信用被評為D級”或者“納稅信用評級被評為C.D級,國稅每月可以領購的發票都不夠用!”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企業存在這種情況?究竟什麼是納稅信用?納稅信用的等級對企業產生什麼影響?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簡析的知識,歡迎閱讀。

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簡析2017

問:什麼是納稅信用

答:納稅信用評價是稅務機關根據採集的納稅人納稅信用資訊,按照《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相關規定,就納稅人在一定週期內的納稅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評價,評價結果分ABCD四級。

問:哪些納稅人可以參加納稅信用評價?

答: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從事生產、經營並適用查賬徵收的獨立核算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納稅信用評價。其中查賬徵收是指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為查賬徵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夥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為查賬徵收。

問:納稅信用評價多長時間開展一次?

答:納稅信用評價週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年度”為公曆年度,從1月1日到12月31日。

問:納稅信用評價方式有哪些?

答:納稅信用評價方式有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形式,按評價指標中設定的一系列納稅信用評價指標,根據納稅人評價年度納稅信用狀況,計算納稅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進而確定納稅信用級別。

直接判D級適用於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問:納稅信用級別是怎麼劃分的?

答:納稅信用級別分為A、B、C、D四級。納稅人最終評價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A級,得分70分(含)以上不滿90分的為B級,得分40分(含)以上不滿70分的為C級,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為D級。

問:未參與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的,如何補評?

答:納稅人不參與當期評價的情形解除,或對當期未予評價有異議的,可填寫《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評。

問: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答: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填寫《納稅信用複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複評。

問:納稅信用級別如何查詢

答:登入東莞地方稅務局網站——點選“涉稅查詢”——納稅信用A級企業查詢

問:A級納稅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勵措施?

答:目前,稅務機關對A級納稅人有如下激勵措施:

(1)向社會公告A級納稅人名單;

(2)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3)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4)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5)可評定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享受出口退(免)稅便利措施;

(6)納稅信用A級且不屬於出口退稅稽核關注資訊中關注企業級別為一至三級的自營出口企業,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

(7)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

(8)稅務機關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A級納稅人名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守信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或其他金融產品服務。

問:對D級納稅人,有哪些懲戒措施?

答:目前,稅務機關對D級納稅人有以下懲戒措施:

(1)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2)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四類,加強出口退稅稽核;

(3)加強納稅評估,嚴格稽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4)列入重點監控物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5)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評價為D級之後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範圍,且直接判為D級;

(6)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此外,稅務機關還與外部門聯合推出了一些懲戒措施,包括:

(1)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稽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2)21部門聯合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懲戒。

問:對小微企業而言,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哪些影響?

答:201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開展“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通過建立銀稅合作機制,共享納稅信用資訊,將納稅信用轉化為融資資本。小微企業可憑藉良好的納稅信用記錄獲得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服務,實現以“信”授“信”、以“信”養“信”。

問:納稅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以避免造成納稅信用扣分?

答:目前,容易造成納稅信用扣分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以下幾項:

(1)未按規定申報。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或代扣代繳的,按稅種按次,每次扣5分。

(2)發票損毀、丟失。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並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違法違章記錄扣減納稅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損毀發票的,每次扣11分。

(3)少繳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後未及時繳納稅款或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含)扣11分,5萬元以下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