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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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是怎麼一回事呢?基本流程如何的?下面一起來看看!

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服務物件】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

 【業務描述(含申請條件)】

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且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第50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第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

【受理部門(含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絡電話)】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可點選連結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網站:<辦稅服務-辦稅地圖>模組詳細檢視,或撥打浙江省財稅諮詢服務電話12366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時。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納稅人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涉稅表單可在文末附件下載)

(A01058)《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