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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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等於當期銷項稅額減當期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的多少,取決於當期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這兩個因素。在分別確定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情況下,就不難出應納稅額。

  一、銷項稅額的計算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或應稅勞務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銷項稅額是增值稅條例中的一個概念,從定義和公式中我們可以知道,它是由購買方支付的稅額;對於屬於一般納稅人的銷售方來講,在沒有抵扣其進項稅額前,銷售方收取的銷項稅額還不是其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取決於銷售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素。適用稅率在前已有說明,此處主要介紹銷售額。需要強調的是,增值稅是價外稅,公式中的“銷售額”必須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的銷售額。

  (一)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正確計算應納增值稅額,需要首先核算準確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的銷售額。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承受應稅勞務也視為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價外費用(實屬價外收入)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專案不包括在內: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委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品;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1)承運者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凡隨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無論其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併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稅法規定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都要併入銷售額計算徵稅,目的是防止以各種名目的收費減少銷售額逃避納稅的現象。但是應當注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徵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併入銷售額。按會計制度規定,由於對價外收費一般都不在“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應付款”、“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這樣,在實務中時常出現對價外收費雖在相應科目中作會計核算。但卻未核算銷項稅額;有的企業則既不按會計核算要求進行收入核算,又不按規定核算銷項稅額,而是將發生的價外收費直接衝減有關費用科目。這些做法都是逃避納稅的錯誤行為,是要受到稅法處罰的。因此,納稅人對價外收費按稅法規定併入銷項稅額計稅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嚴格核查各項價外收費,保證做到正確計稅和會計核算。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在銷售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的目的,有多種銷售方式。不同銷售方式下,銷售者取得的銷售額會有所不同。對不同銷售方式如何確定其計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既是納稅人關心的,也是稅法必須分別予以明確規定的事情。稅法對以下幾種銷售方式分別作了規定:

  1.採取折扣方式銷售

  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如購買5件,銷售價格折扣10%,購買10件,折扣20%等)。由於折扣是在實現銷售時同時發生的,因此,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這裡需要做幾點解釋:第一,折扣銷售不同於銷售折扣。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後,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20天內付款,折扣1%;30天內全價付款)。銷售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後,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此,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企業在確定銷售額時應把折扣銷售與銷售折扣嚴格區分開。另外,銷售折扣又不同於銷售折讓。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後,由於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給予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折讓。銷售折讓與銷售折扣相比較,雖然都是在貨物銷售後發生的,但因為銷售折讓是由於貨物的品種和質量引起銷售額的減少,因此,對銷售折讓可以折讓後的貨款為銷售額。第二,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且該實物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徵收增值稅。第三,對摺扣銷售之所以規定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是從保證增值稅徵稅、扣稅相一致的角度考慮的。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貨發票,對摺扣額再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就可能造成銷貨方按減除折扣額後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而購貨方卻按未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及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問題。這種造成增值稅計算徵收混亂的做法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