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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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增值稅。具體流程是什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指南

【業務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增值稅。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

《電力產品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6號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重新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2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航空公司執行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3〕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5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8〕11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8] 10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請登陸檢視,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公時間及聯絡電話】

辦公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具體時間請登陸檢視)

聯絡電話:12366(也可登陸檢視相關辦稅服務廳的聯絡電話)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1.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4. 遇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5.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後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以下資料中,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的報備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一)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各2份。

①《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③《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④《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專案明細)。

⑤《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收抵減情況表)。

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情況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裝置(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繳納增值稅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其他情況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符合進項稅額抵扣條件的,需填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其他情況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⑦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應報送《稽核結果比對通知書》。

⑧《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屬於增值稅扣稅範圍的海關繳款書時應報送《海關稽核結果通知書》。

(5)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應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彙總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6)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及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7)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存根聯或報查聯。

(8)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清單。

(9)從事成品油銷售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應報送《加油站__月份加油資訊明細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彙總表》,《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

(10)從事機動車生產的一般納稅人應報送《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明細表》《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電子資訊;每年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應報送上一年度《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情況統計表》。

(11)從事機動車銷售的一般納稅人應報送《機動車輛經銷企業銷售明細表》《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電子資訊。

(12)採用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應報送《電力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傳遞單》。

(13)各類彙總納稅企業應報送分支機構增值稅彙總納稅資訊傳遞單。

(14)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產品生產的一般納稅人應報送《部分產品銷售統計表》。

(15)跨境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應報送《跨境應稅服務免稅備案表》,同時報送以下資料:

——跨境服務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儲存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播映服務、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以上服務提交服務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跨境服務中國際或者港澳臺運輸服務,應提交實際發生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

——向境外單位提供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接受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16)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