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稅務登出的情形和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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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稅務登出大體分為兩種情形:解散和變更;自然登出的方式不同,其稅務處理也就大不相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各類稅務登出的情形和程式,歡迎閱讀。

各類稅務登出的情形和程式

一、涉及情形

(一)解散式稅務登出

卓晟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

注:財產清算時,固定資產的處置、剩餘財產的分配及個人所得稅的統算。

(二)變更式稅務登出

卓晟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

注:無需財產清算,只需做單純稅費清算登出。

二、法律依據

(一)時間規定

卓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16條(強調登出的時效性)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

2.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專案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二)內容規定

卓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登出的具體情形)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三)義務規定

卓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要求結清“兩不相欠“)

1.納稅人在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後,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手續。

三、登出流程

卓晟(本文只針對稅務登出流程進行分析,公司工商、銀行等登出流程請查閱相關資料)

(一)繳銷國地稅發票

卓晟由企業財務人員完成;賬務清算處理即將完成或完成後不再使用發票即可進行。

(二)出具稅務登出報告(最複雜、最耗時環節)

卓晟稅務師事務所完成報告出具,公司財務人員配合提供財務資料;賬務清算處理完成後即可進行。

(三)辦理稅務登出手續

1.資料準備齊全(申請審批表+股東會決議+稅務登出報告+發票領購簿及繳銷結果+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即可分別向國地稅辦理;

2.提交資料後約20個工作日,以取得稅務登出通知書為準。

四、特別事項

(一)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

1.針對解散式稅務登出

卓晟登出後就不存在以後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事項,自然就不存在虧損彌補。

2.針對變更式稅務登出

卓晟所謂變更,就是公司名稱、公司住址、公司經營地點發生改變,能否進行虧損彌補,關鍵看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號(申報系統)是否改變,如果改變,就不能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1.針對解散式稅務登出(抵扣行為中斷)

卓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的通知》規定,對納稅人倒閉、破產、解散、停業後銷售的貨物,應按現行稅法的規定徵稅。對納稅人期初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徵稅款,以及徵稅後出現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後不足抵扣部分,稅務機關不再退稅。

2.針對變更式稅務登出(抵扣行為延續)

卓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規定,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但因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需要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並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在遷達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後,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保留,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

卓晟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將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傳遞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與納稅人報送資料進行認真核對,對其遷移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確認無誤後,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

(三)清算期清算

卓晟根據《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企業的解散,意味著對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資產負債、剩餘財產需要進行一一清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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