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發放月餅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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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至,在這傳統的節日裡,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此時向員工表達關懷,月餅是絕佳的選擇。小小的月餅,承載著濃濃的心意,但在其背後,卻隱藏著無情的稅務風險,企業財稅處理稍有差錯,就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怎樣才能避免這些風險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中秋發放月餅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的知識,歡迎閱讀。

中秋發放月餅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一、發放月餅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屬於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應該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企業以其生產的月餅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2、以外購月餅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成本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以確定完整準確的企業人工成本金額。

二、發放月餅的具體的賬務處理

(1)企業以自產的月餅發放給職工

月圓公司是一家月餅生產企業,在中秋節來臨之際,決定將公司生產的月餅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公司100名職工共發放100盒月餅,賬面價值8000元,公允售價10000元。

公司發放月餅時,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 117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700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同時,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庫存商品 8000

(2)企業用外購月餅發放給職工

圓月公司是一家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在中秋節來臨之際,決定外購100盒月餅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公司100名職工每人發放一盒月餅,採購成本10000元,取得增值專用發票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1700元,已認證通過。

企業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在增值稅方面屬於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應當將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成本費用。

公司發放月餅時,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 117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700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7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

三、發放月餅的個人所得稅稅務處理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解釋了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同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發放給職工的月餅算是受僱取得的實物,依據以上規定,企業發放月餅給本企業職工,應按職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月餅)的金額併入發放當月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