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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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基本概念
  套期保值(以下簡稱套期),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消被套期專案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公允價值套期的價值變動源於某類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現金流量套期的現金流量變動源於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有關的某類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
  公允價值套期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在會計處理上,公允價值套期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專案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專案的賬面價值。被套期專案為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進行後續計量的存貨、按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也應當按此規定處理。
  對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一部分的利率風險公允價值套期,企業對被套期專案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可按下列方法處理:被套期專案在重新定價期間內是資產的,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下單列專案反映(列在金融資產後),待終止確認時轉銷;被套期專案在重新定價期間內是負債的,在資產負債表中負債項下單列專案反映(列在金融負債後),待終止確認時轉銷。
  被套期專案是以攤餘成本計量金融工具的,按照準則對被套期專案賬面價值所作的調整,應當按照調整日重新計算的實際利率在調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間內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對利率風險組合的公允價值套期,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的相關專案,也應當按照調整日重新計算的實際利率,在調整日至相關的重新定價期間結束日的期間內攤銷。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不切實可行的,可以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上述調整金額應當於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攤銷完畢;對於利率風險組合的公允價值套期,應當於相關重新定價期間結束日前攤銷完畢。
  被套期專案為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該確定承諾因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或負債,相關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購買資產或承擔負債的確定承諾的公允價值套期中,該確定承諾因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已確認為資產或負債),應當調整履行該確定承諾所取得的資產或承擔的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
  在稅務處理上,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套期工具以實際成本為計稅基礎;在實際處置時,利得或損失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損失,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應當允許扣除。被套期專案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套期專案以實際成本為計稅基礎。在實際處置時,利得或損失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現金流量套期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在會計處理上,現金流量套期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並單列專案反映。該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額,按照下列兩項的絕對額中較低者確定:套期工具自套期開始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被套期專案自套期開始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累計變動額。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於無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後的其他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風險管理策略的正式書面檔案中,載明瞭在評價套期有效性時將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損失或相關現金流量影響的,被排除的該部分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對確定承諾的外匯風險進行的套期,企業可以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或公允價值套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