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暫時性差異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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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暫時性差異的會計處理
【摘要】依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當在持有期間保持不變,但按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股權投資在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情況下,其賬面價值應隨著被投資企業淨資產的增減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從而使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產生了暫時性差異。本文就如何核算股權投資的暫時性差異,作了較為深刻、細緻的分析。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發生與轉回;會計處理
  
  一、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發生與轉回
  
  [例1]甲企業於2007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60萬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份。對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採用權益法核算該項股權投資,乙公司當年實現的淨利潤為100萬元,乙公司於2008年5月16日宣告分派2007年的現金股利100萬元,稅法上規定雙方稅率如果相同,該投資收益不計入納稅所得;如果稅率不同(即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大於被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取得投資收益當年不計入納稅所得,實際分得現金股利當年要計算交納所得稅,甲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5%,乙企業的.所得稅率為0。
  會計處理如下:
  (一)2007年發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有差異,聯營企業與合營企業實現了淨利潤與分派現金股利)
  1.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60
   貸:銀行存款60
  2.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0(100×20%)
   貸:投資收益20
  3.發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4.利潤總額=20(萬元)
  5.應納稅所得額=20-20=0(萬元)
  6.應交所得稅=0×25%=0(萬元)
  7.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發生額=20×25%=5(萬元)
  8.所得稅費用=0+5=5(萬元)
  9.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
  應補交所得稅=來源於被毅然決然企業的利潤或股利/1-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率×雙方稅率差
  =20/1-0%×(25%-0%)
  =5(萬元)
  (二)2008年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1.借:銀行存款2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0(100×20%)
  2.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3.利潤總額=0(萬元)
  4.應納稅所得額=0+20=20(萬元)
  5.應交所得稅=20×25%=5(萬元)
  6.遞延所得稅負債借方發生額=20×25%=5(萬元)
  7.所得稅費用=5-5=0
  8.會計分錄: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從上述分析結果可以看出,會計上2007年計入利潤總額,確認了所得稅費用,而稅法上在2008年計入納稅所得交了所得稅,會計計入利潤總額與稅法計入納稅所得不在同一會計年度,但從兩年的角度來講,雙方卻沒有差異,因為此差異是暫時的。   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發生與轉回(聯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產生的虧損)
  
  [例2]甲企業於2006年1月1日對乙企業進行股權投資100萬元,持股比例為40%,具有重大影響,採用權益法核算,乙企業當年發生淨虧損30萬元,2007年又實現了淨利潤30萬元,甲、乙企業所得稅率均為25%。
  會計處理如下:
  (一)2006年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
   貸:銀行存款100
  2.借:投資收益12(30×4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2
  3.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4.利潤總額=-12(萬元)
  5.應納稅所得額=-12+12=0(萬元)
  6.應交所得稅=0×25%=0
  7.遞延所得稅資產借方發生額=12×25%=3(萬元)
  8.所得稅費用=0-3=-3(萬元)<0(在貸方)
  9.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3
   貸:所得稅費用3
  (二)2007年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