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新會計準則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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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新會計準則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處理
實施新會計準則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處理 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釋出新的《企業會計準則》(CAS2006),對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會計實務工作中貫徹落實準則要求,已經成為當前的熱點問題之一。本文基於新會計準則的規範要求對這一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歸納相應的會計處理,希望對規範相關的會計核算,推進新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有所幫助。

一、股權投資及其準則適用
1.股權投資的特徵與分類
所謂股權投資,是指公司支付對價獲取被投資單位一定的股權或資本份額的對外投資行為。按照公司在被投資單位股權或資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公司對被投資單位經濟活動和財務、經營政策制訂的影響,股權投資可以分為對子公司的投資、對合營企業的投資、對聯營企業的投資和其他權益投資。此外,除了常見的普通股投資之外,實務中還存在公司持有被投資單位優先股的情況。總體上,股權投資以公司佔有被投資單位某種形式的股權份額為總體特徵。
2.與股權投資相關的會計準則
雖然財政部頒佈的CAS2006中,包括一項專門的具體會計準則,即《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CAS2)來規範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但實質上,CAS2006對公司有關經濟事項的會計確認、計量與披露的規範是一個整體。具體來講,公司的股權投資不僅與CAS2有關,而且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CAS19)、《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22)緊密相關,涉及企業合併的,還需要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CAS20)的相關規定;發生資產減值的,要分別投資型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CAS8)或CAS22的要求。這具體體現在CAS2對於準則適用範圍界定和正文中的相關描述中。此外,對於公司執行CAS2006之前已經存在的股權投資,存在首次執行日的銜接處理問題,此時應當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CAS38)的相關規定。
由此,公司的實際會計核算過程中、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如何協調不同準則之間的相互關係,針對公司具體各項股權投資的實際情況採用符合準則規範要求的會計處理、或者判斷公司會計處理的是否恰當,就成為眾多企業會計工作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所共同關心的問題。對該事項進行系統的梳理、分析和歸納,明確不同情況下公司會計核算所適用的準則,無疑對於在實際業務中貫徹實施CAS2006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通過梳理,分析目前實務工作中較為模糊或者缺乏規範的方面,也可以對我國的會計準則改進提供必要的參考。這正是筆者希望本文能夠達到的目標。
按照這種思路,下面我們將分別按照採用新準則條件下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和準則首次執行日的銜接兩個方面進行闡述,最後得出本文的分析結論和建議。

二、新會計準則下股權投資核算
對於CAS2006實施以後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嚴格按照各項具體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是貫徹落實CAS2006的基本要求。做到這一點,需要對不同具體準則的規範範圍和要求有一個清晰地認識和了解。對於不同型別的股權投資,適用的具體準則和核算要求有所不同。
(一)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投資
按照CAS2第二條和該準則應用指南有關準則規範範圍的描述,公司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股權投資適用CAS2的規範。這就意味著,無論被投資單位的股票是否在公開市場交易,只要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相應的股權投資會計核算就應當按照CAS2的規範來進行。
所謂對子公司的投資,是指公司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在實務中,此類投資往往與納入公司合併會計報表範圍的子公司是一致的。按照CAS2的規範,公司對此類股權投資的日常會計核算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需要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其中對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在股權投資初始確認時需要按照CAS20的要求確定的合併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