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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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的探索
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當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控制且無重大時,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成本法核算。我國《企業準則——投資》(以下簡稱“準則”)對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情況下成本法的處理作了詳細規定,對被投資單位發生淨損失情況下成本法的處理,卻未作任何說明,然而這種情況在實務中很具代表性。鑑於此,本文擬就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情況,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會計處理進行探索,並予以案例。
一、投資年度的具體處理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在納稅、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經股東大會決議也可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分派股利。
1.被投資單位投資上年發生虧損(或實現盈利),投資當年盈利
若股利全部來自被投資單位對投資前的分派,投資企業應將獲得的股利衝減初始投資成本,不確認為投資收益;若股利有部分來自被投資單位對投資後的盈餘分派,應根據投資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按獲得的股利與確認的投資收益的差額衝減初始投資成本。
2.被投資單位投資上年發生虧損(或實現盈利),投資當年也發生虧損
若股利全部來自被投資單位對投資前的分派,投資企業應將獲得的股利衝減初始投資成本,不確認為投資收益;若股利有部分來自被投資單位對投資後的分派,應根據投資後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計算應確認的投資損失,按獲得的股利與確認的投資損失的合計數衝減初始投資成本。
二、投資年度以後的具體處理
投資準則規定,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過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故筆者認為,被投資單位在投資年度以後發生淨損失,投資企業應將獲得的股利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並確認投資損失。計算公式為:應衝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後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股利-投資後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的淨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已衝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確認的損失=應衝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當年獲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資企業虧損年度未分配股利,則投資企業當年無需作會計處理,但在以後年度計算“投資後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的淨損益”時,應包括該虧損部分。
另外,投資企業在虧損年度大額衝減初始投資成本,這很容易導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至為零,甚至出現負數,然而我國投資準則未規範投資企業應衝減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情況的處理。筆者認為,結合長期股權投資應具有未來利益的實質,我國公司制企業僅負有限責任的規定,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受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與分派的股利的影響需要保留賬戶以備調整等特點,應在計算出應衝減的初始成本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時,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衝減至零為限。將應衝減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備查登記,待初始投資成本得以恢復時首先衝減備查金額,若有餘額再以原衝減的初始投資成本金額為限恢復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三、案例分析
A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140萬元購入C公司股票,佔C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10%的股份,並準備長期持有,C公司近年實現的淨利潤及股利分配情況如下表。
C公司淨損益情況: 單位:萬元
年度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淨損益 -200 200 -300 -500 500
C公司股利分派情況: 單位:萬元
宣告分派日 2001年2月 2002年2月 2003年2月 2004年2月 2005年2月
宣告分派額 150 500 0 100 100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