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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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差異,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條件下,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該差異是財政部2006年2月頒佈,並於2007年1月1日開始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中只允許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時引進的概念。此前已經頒佈實施的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相關計稅原理及方法,包括應付稅款法、由於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而形成的遞延法和利潤表債務法等在上述公司不再使用。針對怎樣理解暫時性差異及其形成的原因,它與原來的時間性差異具有怎樣的結合關係,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結果等問題,筆者通過對新舊準則的對比與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

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淺析

一、暫時性差異形成的原因

(一)暫時性差異形成的總體原因

暫時性差異是由於企業資產、負債的會計賬面價值與按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的不同而產生的,在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的.期間內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或減少,並導致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增加或減少情況的差異。其中,資產、負債的會計賬面價值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有關資產、負債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示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一般情況下,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其計稅基礎一般為取得成本。此時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無任何差別而言,只是當資產在企業持有期間進行後續計量時,會計上的計量模式發生變化而影響損益時,才能造成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不符,從而產生差異。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一般情況下,負債的確認與償還不會影響企業的損益,也不會影響其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影響企業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產生差異。

(二)暫時性差異形成的具體原因

既然暫時性差異是資產在企業持有期間進行後續計量和某些負債在確認時,由於會計計量模式與稅法規定的不同而影響損益,從而造成雙方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而造成這種差異的具體原因主要是時間性差異,即由於收入或費用專案在會計上確認的時間與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具體可分為四種類型,如表1所示:由於這一差異發生在某一時期,但在下一期以後或若干時期內可以轉回,這種差異是暫時的,因此,所有時間性差異都是暫時性差異,但暫時性差異不都是時間性差異。即:除了時間性差異是形成暫時性差異的最主要因素外,非時間性也可形成暫時性差異。如:企業重估資產,可能增值或減值,而稅法對資產增值或減值的部分不予確認,申報時仍按原賬面價值計稅,而不予調整,只產生暫時性差異而不產生時間性差異;企業合併時,被合併企業的資產或負債在會計上按公允價值入賬,稅法規定申報時按原賬面價值計算,也只產生暫時性差異而不產生時間性差異。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未作為資產負債表列示的專案,如按稅法規定可以確定計稅基礎,該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於暫時性差異。

二、暫時性差異的影響型別

(一)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時,會進一步增加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