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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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承諾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承諾書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作出。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1

一、我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對使用的特種裝置安全負責。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裝置安全第一責任人。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節能責任制度,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加強特種裝置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承諾確保不發生特種裝置一般及以上事故,不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特種裝置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的特種裝置管理、檢測和作業人員。

三、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裝置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在辦理變更登記後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裝置的使用功能,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

四、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對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對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使用時確保特種裝置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與特種裝置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提供特種裝置相關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

六、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立即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繼續使用。充分授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充分授權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裝置執行不正常時,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七、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青島開發區質監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八、本單位在簽訂本承諾的同時,與相關部門、車間、班組和人員簽訂特種裝置安全責任書,確保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處罰,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單位(蓋章):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XX

身份證號碼:XX

聯絡座機:XX

手機:XX

使用單位地址:XX

XX年XX月XX日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2

為保證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我單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對使用的特種裝置安全負責。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裝置安全第一責任人。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節能責任制度,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加強特種裝置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承諾確保不發生特種裝置一般及以上事故,不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特種裝置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的特種裝置管理、檢測和作業人員。

三、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裝置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在辦理變更登記後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裝置的使用功能,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

四、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對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對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使用時確保特種裝置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與特種裝置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提供特種裝置相關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

六、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立即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繼續使用。充分授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充分授權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裝置執行不正常時,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七、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青島開發區質監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八、本單位在簽訂本承諾的同時,與相關部門、車間、班組和人員簽訂特種裝置安全責任書,確保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處罰,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絡座機: 手機:

使用單位地址:

xxx年 月 日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3

臨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裝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我作為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對你單位上述《告知書》內容進行了深入全面的學習領會並承諾: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義務,承擔特種裝置安全主體責任,遵守國家特種裝置有關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加強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經濟執行,保證履行《告知書》要求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節能主體責任。同時承諾大力宣傳《告知書》內容,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以及本單位職工的監督,如有違反,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接受相關處罰。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

  法人代表(簽名):

  聯絡電話:

  單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