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畢業生就業創業“十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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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利好政策出臺,省人社廳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提及的十大就業創業政策進行解讀。

湖北省2013年畢業生就業創業“十大措施”

一、為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一次性求職補貼

從2013年起,對四類畢業年度內的高校及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給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這四類分別是: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會孤兒、烈屬和殘疾的畢業生。符合條件者自願向所在院校申請就業專項資金,補貼資金將直接支付到畢業生個人賬戶。

二、鼓勵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

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一年;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每人次200—2000元)的50%,給予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

三、加大畢業生創業扶持力度

2013年,從省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對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畢業3年以內、在我省創業並依法登記註冊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專案,根據專案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市場前景和潛在經濟社會效益等因素,分別給予2萬元至20萬元無償資金扶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原就讀高校團委或創業地團委、人社部門申請,我省還將從省級科研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援高校畢業生在軟體和網際網路等科技領域創業。

四、給予創業孵化基地場租水電費補貼

2013年,從省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創業者給予場租、水電費補貼,鼓勵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良好的創業場所和服務,優化創業環境,提高創業成功率。

五、支援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

湖北省將有創業願望的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創業培訓範圍。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今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

六、支援高校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開展招聘活動

對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專案給予適當支援。紮實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大學生就業服務月、畢業生校園供需見面月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活動,廣泛開展“就業指導校園行”等就業政策服務進校園活動。

七、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為每一名有就業願望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至少一次政策諮詢、一次職業指導和三次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崗位資訊;對有職業技能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一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的機會;對有創業意願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提供參加就業見習、職業培訓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機會。

八、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登記制度

全國統一樣式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是高校畢業生等勞動者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政策和服務的重要憑證。為便於高校畢業生求職和創業,湖北省明確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並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範圍。

九、禁止就業歧視,取消落戶限制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省內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規範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在就業地、創業地辦理城鎮落戶手續。對畢業兩年以上高校畢業生,被招錄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辦理錄用手續時,工齡按人事代理有關規定或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的年限認定。

十、將新招畢業生納入基本住房保障範圍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湖北就業發展,各地可結合實際,將當年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基本住房保障範圍,緩解新就業高校畢業生的階段性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