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家就業創業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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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以穩就業、惠民生、助發展。《意見》涉及範圍之廣、政策體系之完整、發力之精準,力度之強大前所未有,現人社部門為您解讀《意見》的四大看點。

解讀國家就業創業工作政策

看點一:就業優先

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合作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巨集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專案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專案優先安排。

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大力發展旅遊休閒、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服務業和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服務業。

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援。

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

看點二:創業帶動就業

搭建創業創新公共平臺,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整合化、網路化眾創空間,並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拓寬創業投資、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援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社會資本和融資資本支援創業活動,籌劃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支援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並視情給予一定財政貼息。

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一年以上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廣泛調動各類群體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離崗創業人員經本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整合建立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大力支援農民網上創業。

積極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援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專案展示推介等活動。大力推進創業型城市建立。

看點三:重點群體就業

在基層特別是鎮(街道)、村(社群)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年社會保險補貼。

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物件範圍擴充套件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階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補貼政策。

加強對困難就業人員的就業援助,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以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託底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

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

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工作。

看點四: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貼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資訊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