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應知道的24個稅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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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贈得巧來送得妙

創業者應知道的24個稅收真相

一件2000元的電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電,合計2400元實際收2000元。如果當贈送,要按2400元繳納增值稅。現在我們重新涉及方案:將兩件產品賣給顧客,給予顧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後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後出售,這樣,對顧客而言,實際支付2000元,與買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樣的,對於商場而言,由於是價格折扣,實際上沒有贈送的行為,只要按2000元實際營業額繳納增值稅即可。

有些營銷人員認為這樣做很無聊。改變方式就符合稅法,不改變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稅,對企業的納稅而言,這不是一件無聊的事情。

2、調取帳簿不隨意

稅務機關什麼情況下可以調取企業的帳簿查閱?稅務約談是否可以調帳?根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徵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在納稅評估約談過程中不能調取企業的帳簿資料查閱,在進行稅務檢查中可以經縣以上稅務局長批准,調取納稅人的帳簿進行檢查。  平時企業經常遇到:稅務人員打電話來,要求企業送資料去稅務機關的情況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屬於非法行政,納稅人可以置之不理。稅務機關調取帳簿要及時歸還,調取當年帳簿,應30天內歸還,調取以前年度帳簿,應3個月內歸還。

在納稅評估約談過程中,納稅人不必為調取帳簿檢查擔心。

3、虛報虧損就偷稅?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做財務工作得也難免會出現差錯,平時收入核算、成本費用處理有差錯,等到稅務機關來檢查,發現差錯,影響到當年的利潤,就要承擔稅務責任。如果公司本身是虧損,收入、成本費用處理糾正以後,公司變為盈利,當年就屬於少繳稅,按律可以治個“偷稅”;如果糾正以後,公司還是虧損,沒有導致公司少繳稅,就不屬於“偷稅”,只是屬於“虛報計稅依據”,不能按偷稅論處。所以,少計收入、多計成本費用不一定就是偷稅。

4、人走但申報不能停

俗話說“鐵打的兵營流水的兵”。企業也是一樣,人來人往很正常。企業的財務人員也會發生人員流動,前一任已經離職,後一任還沒有到任,中間出現了真空。由於財務工作的時效性要求,財務人員離職如果企業安排不妥當,就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來處理,納稅申報是有時間規定的,不能等到後一任來了才辦理。建議企業在財務人員離職的時候,應該留意納稅申報的問題,應該與離職員工協商,即使人已經離開,離職人員也應該把納稅申報做完。沒有按時申報,每次可能會被罰款2000元。

5、溝通多點罰款少

中國稅務規定變起來快如閃電,企業想不出差錯實在不容易,出現差錯就可能面臨處罰。例如:日常的納稅申報,購買發票,發票核銷、發票填寫等都可能出現差錯。一次罰款2000元以下,罰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罰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層稅務機關在2000元以內有酌情權。對於出現的差錯,辦稅人員首先應該誠懇面對,承認錯誤,但要分析原因,是因為新政策不知道,還是因為新招人員不熟悉,還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將實際原因向稅務機關反映,大多數情況下,在日常納稅中的差錯都能獲得稅務機關的諒解,罰款會酌情減少。

6、一日之差兩重天

張三辦家公司,登記在6月30日,李四辦家公司,登記在7月1日。大家對這一天的差異沒有在意,大家都向稅務機關遞交了申請,要求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年下半年大家都虧損,張三的公司稅務機關批覆當年已經享受了一年的所得稅,明年開始要交所得稅,由於當年虧損,算免稅也沒有實際意義。李四的公司可以選擇今年的利潤先繳納,明年再開始計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稅優惠,由於當年虧損,選擇繳稅也沒有問題,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稅一年。根據稅務規定:上半年開業的公司當年算一年免稅,下半年開業的公司可以選擇。所以,一日之差命運各異,要經營成功,一定要了解稅務規定。

7、重設流程納稅少

對於摩托車、汽車公司,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就可以避免過高的消費稅負擔。公司的產品先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賣給經銷商或者客戶。由於消費稅在生產環節納稅,銷售環節不納稅,因此,銷售公司不納消費稅,只要定價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費稅。有人說:你這種方法屬於價格轉移,稅務機關肯定不能接受。其實,作為企業經營價值鏈的一個環節,營銷活動也是一個利潤的傳造環節,一部分利潤留在銷售公司符合企業實際。關鍵是合理劃分製造環節的利潤和銷售環節的利潤,根據市場規律,製造環節的利潤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潤分配到銷售公司是一個合理的劃分。

8、先分後賣納稅少

公司投資一家企業佔有60%的股權,該企業市場運作良好,公司幾年盈利,該60%的股權價值已經漲了不少。現在想轉讓股權,財務經理提議應該先把利潤分了再轉讓,這樣可以少繳稅,老闆看不懂:分了再賣價錢自然下降,不分價錢高,為什麼先分配就可以節稅呢?道理其實很簡單:先分配利潤,分了以後賣價下降,分回的利潤由於沒有地區差不存在補稅的`情況,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潤補稅。如果不分,轉讓價於當時投資價格之間的差額就是轉讓的投資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沒有分配的利潤。因此,先分配不用補稅,不分配就要繳稅,企業應該先分配比較有利。

公司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分析:應不應該先將利潤分配了?

9、合同作廢也納稅

有些企業的領導喜歡籤合同,也喜歡變來變去,簽了以後發現不行就作廢以後重新來過。簽了合同要繳印花稅,即使合同作廢。例如:公司本月簽訂了合同,申報的時候繳了印花稅。領導作廢了該合同,不簽了,由於印花稅已經繳納,並且不能退還,因此,由於作廢合同導致多繳了稅。

還有一個是變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就要補繳印花稅,如果合同金額減少了,不退印花稅。

所以,如果合同金額一時不能確定,應該先簽訂金額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額確定以後再補充進去,這樣就可以避免多繳稅。

10、做善事也有講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