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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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式

依我國《公司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程式如下:

1、發起人發起。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人發起設立。

2、訂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主要是規範公司成立後各方行為的,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依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並簽名蓋章,報登記主管機關批准後,才能正式生效。

3、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公司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專案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