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創業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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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主要提供幫助使用者快速找到自己心儀的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創業計劃書

1.眾籌目的

1.1

通過眾籌方式,彙集大眾智慧、人脈關係,通過較少投資,在本職生意、工作之餘,利用既有資源,順帶在熟人之間推廣法律服務,獲取高額回報;

1.2

投資人之間形成相互信賴、相互支援、資源共享的封閉金融圈,制定規則,尋找專案,律師風控,共同投資,做一生的朋友,一世的合作伙伴;

1.3

為有資源的非法律專業人士提供進入法律服務市場的通道;

1.4

在自己或親朋好友遭遇法律問題時,第一時間獲取可信賴的律師;

1.5

讓專業律師擺脫營銷,專心從事法律研究,為客戶提供專業、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2.眾籌模式

2.1

首期開放50個眾籌名額(需有資源、有人脈關係、有實體公司),每人僅限投資10萬元,先行投資5萬元,律師所設立完成後再投資5萬元;

2.2

由張茂榮尋找符合條件的三位律師發起設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廣東眾智律師事務所”,並保證合夥人嚴格履行眾籌投資協議;

2.3

由張茂榮擔任律師所運營長,負責投資人與律師之間的關係對接,律師所的運營管理(投資人僅與張茂榮對接,不直接對接律師,案源交由張茂榮統一分配律師辦理);

2.4

“肥水不流外人田”,每位投資人所在公司都委託本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每位投資人每年認領拓展案源10萬元(僅在金家平臺拉私人法律顧問即可完成);

2.5

每年年底結算分紅一次(案源費按月提取)。

3.成本費用

3.1

房租(含管理費、稅收):前期承租辦公室每月控制在5萬元以內;

3.2

運營長工資:第一年暫免,第二年按年終純利潤的5%提取,第三年起按年終純利潤的10%提取;

3.3

行政人員、輔助人員、會計等工資:預算每月不超過1萬元;

3.4

辦案律師提成:按深圳最低行規,即收取律師費的30%提成;

3.5

稅收:收取律師費的15%計算;

3.6

年審、審計等費用:每年不超過1萬元;

4.利潤虧損

4.1

案源費:每位投資人帶來的案源按所收律師費(不含車旅費等必要開支費用)的20%提取案源費;

4.2

利潤:每年全體投資人案源所收律師費扣除案源費、成本費用後在50位投資人之間均分;

4.3

虧損:利潤不足以支付費用的,虧損部分由全體投資人平均分擔。

5.可行性分析

5.1

投資少,每人不過10萬塊:一人不能多於10萬,也不能少於10萬;

5.2

不費神,口碑營銷即可行:各位投資人本身都是商人,擁有廣泛的人脈關係,在商業及人際往來過程中只要提供與律師所關聯的名片表明身份,即可順帶拓展案源;

5.2

費用小,虧損數額可預期:律師所主要費用為房租費用,以每月6萬元計算,年費用不超過72萬元,即:即使一年沒有開展一單業務,每位投資人虧損底限也只是1.44萬元(每年沒每人支出),10萬元投資款足夠虧損六七年!

5.3

利潤高,分紅數額不封頂:以目前深圳律師收費標準,一般案件都有數萬元,數十萬、上百萬一件的也不足為奇,50位投資人同時是50人的營銷團隊,通過口碑營銷,以平均每人對接50人,每年提供10個案件,每個案件收費2萬元計算,年收費達1千萬元,以30%的純利潤計算,年利潤達300萬元,人均利潤6萬元整,投資回報率(年收入與年支出的比值)為416.67%,加上案源費4萬元(共計收入10萬元),投資回報率為694.44%!

5.4

優勢大,打遍市場無敵手:目前國內尚未見有眾籌模式的律師事務所,而律師所眾籌的成功需要既懂得律師管理,在律師界有影響力,有律師資源,又懂得商業模式,有一群志同道合、有共同投資理念的商人朋友圈子的人召集,目前這種既有律師平臺關係又有投資平臺關係的人非張茂榮律師莫屬!

6.前景展望

基於信任關係,通過50位投資人在其商業夥伴、親朋好友之間的口碑營銷,迅速提升律師所影響力,並在深圳律師界脫穎而出,經過3-5年時間爭取發展到500位有穩定案源的投資人,並實現律師所市值增值,發展為規模化大所,在獲取高額利潤回報的同時提升自身品味和人生價值,同時形成巨大的金融合作平臺,獲取更多的資源資訊,進行更多的專案合作,條件成熟後再向國內其他城市複製,佈局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