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租金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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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57號)相關規定。

廣州市租金補貼政策

1.補貼物件:(1)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4)登記失業人員;(5)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標準: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3.辦理流程:按兩個月為週期申請,初審單位為各區就業辦和市高指中心。

4.申領資料:

(1)《 年 月至 月申領租金補貼稽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身份證明:①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影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證明;②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經教育部門認證的相關證明;③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明覆印件;④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影印件。

(3)經公共就業機構確認蓋章的.《廣州市就業登記表》及社保繳費清單;

(4)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註冊證明覆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影印件,如不能提供開戶許可證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摺影印件;

(6)企業(個體戶)辦公場地租賃合同影印件(租用地址應與註冊登記地一致);

(7)繳納租金的憑證影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8)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