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貸款給境內公司要繳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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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向境內公司提供貸款,外國企業取得利息收入需要向境內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

外方貸款給境內公司要繳哪些稅

A公司為境內從事電子產品生產的外商獨資企業,母公司為美國B公司(非金融機構)。B公司在境內無機構、場所。A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擬向B公司借款,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這項業務對A公司借款額度有何要求?外方B公司涉及何稅?

舉借外債有額度限制

按照《外債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

《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餘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准的專案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以內。在差額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專案總投資。”因此,A公司舉借外債的額度為其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如果A公司經批准投資總額為10000萬美元,註冊資本為5000萬美元。若A公司無其他外債,則A公司可借外債的額度為5000 萬美元;若A公司已向境外銀行借入一年期未償還貸款3000萬美元,則A公司可借外債的額度為2000萬美元。

另外,根據《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規定,A公司向B公司借款,需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A公司向B公司償還借款本息時,需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出外債登記。

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營業稅稅目註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範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提供或者接受營業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屬於在境內提供勞務。B公司向境內A公司貸款,取得利息收入,應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其營業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營業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B公司取得的美元利息應按營業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繳營業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和《財政部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規定,B公司還需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B公司在借款到期時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A公司應在B公司借款到期時,代扣代繳B公司的營業稅及附加,並向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A公司和B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中的借款合同,該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A公司和B公司均不需要貼花。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利息支付方A公司在境內,B公司取得的利息屬於來源於境內的所得。

B公司屬於非居民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B公司取得利息應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B公司取得利息所得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第七條以及第九條規定,A公司應在向B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應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B公司的企業所得稅,A公司向B公司支付美元利息,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在實務操作中,按照企業到稅務部門申報扣繳的當天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執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A公司應向其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假定A公司可向B公司借入5000萬美元,期限為半年,利率10%,到期還本付息。借款合同到期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本金5000萬美元和利息250萬美元。該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6元/美元,城建稅稅率為7%。則A公司應扣繳營業稅:250×6×5%=75(萬元);城建稅等附加稅費:75×(7%+3%+2%)=9(萬元);企業所得稅:250×6×10%=150(萬元);扣繳稅費共計234萬元。

A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向B公司借入外債5000萬美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5000×6.01) 30050

貸:其他應付款——B公司(美元) (5000×6.01)30050

期末調整

借:其他應付款——B公司(美元) 50

貸: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50

各月末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250.02

貸:其他應付款——B公司(美元) (41.67×6.00) 250.02

其中,最後一月計提利息需考慮四捨五入影響

借:財務費用 249.90

貸:其他應付款——B公司(美元) (41.65×6.00) 249.90

計提B公司稅金及附加

借:其他應付款——B公司(美元) 234

貸:應交稅費——代扣營業稅及附加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