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要繳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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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當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應進入清算程式。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企業清算要繳哪些稅的知識,歡迎閱讀。

企業清算要繳哪些稅

一、清算程式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進行清算,大致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組建清算組

結算事由出現之日起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公告債權人

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向清算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其債權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清償企業債務;

公司財產按照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公司債務的順序,清償公司債務。

6.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財產在清償上述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比例分配給股東

7.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清算稅務處理

清算過程中,清理公司財產時,清算公司負有流轉稅及其他相關稅種納稅義務;確定清算所得後,清算公司還要就清算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清償公司相關債務後,公司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時,股東應確認所得或者損失,並繳納相關稅款。

(一)清理企業財產及清償企業債務過程中,清算企業負有流轉稅、其他相關稅種納稅義務

在清理公司財產過程中,清算企業涉及流轉稅或相關稅種的納稅義務;在清償相關債務時,如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清算企業也涉及流轉稅或相關稅種的納稅義務。

(二)確定清算所得後,清算企業就清算所得負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清算企業應將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在前述稅務處理基礎上,確定清算所得,企業的清算所得,為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後的餘額。

清算企業確定清算所得後,應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

(三)向股東分配剩餘資產,股東負有納稅義務

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餘資產。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餘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其中,就股息所得部分,企業股東取得投資收益,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稅,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個人股東取得非上市公司分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取得上市公司分紅,應按照《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免徵個人所得稅。

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部分,視為股東轉讓股權、股份產生的應稅收益,個人和企業股東都應計算並繳納所得稅,同時,由於視為股權、股份轉讓產生的應稅收益,還可能涉及到營業稅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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