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稅前扣除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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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稅前扣除有什麼條件

歲末,正是企業整理材料準備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是企業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重點就是要結清應繳應退的稅款。

向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有條件

“我們公司規模小,銀行貸款對我們而言門檻較高。今年年初我們向另一家熟悉的企業借款200萬元用於採購裝置,期限兩年,並按15%的年利率支付了利息30萬元。像這樣一筆利息支出,我們是否可以在彙算清繳時有所扣除?”六合區某數控機床有限公司的王會計向稅務部門諮詢。

對此,稅務人員指出,該情況屬於企業向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34號)的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鑑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因此,該企業可以按照上述檔案規定計算扣除利息支出,並在辦理匯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稅務部門提醒廣大企業,上述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佈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不能全額稅前扣

浦口區某物流企業為提高職工退休後的收入,給單位所有員工繳納了補充養老保險,每人每月200元。該企業共有員工20人,2013年全年為員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共48000元,此筆費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該企業2013年職工工資總額5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該企業為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可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即500000×5%=25000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即48000-25000=23000元不予扣除。

商譽不得攤銷與稅前扣除

近日,稅務人員在對高淳某企業進行風險評定時,發現該企業將200萬元計入了無形資產—商譽,並按十年期限對該無形資產進行了攤銷。

稅務人員解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但是某些無形資產,如自創商雀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另外,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因此,即使是外購的商譽,也必須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才准予扣除。

因此,稅務部門對該企業攤銷的無形資產——商譽進行了補稅並攤銷轉回的處理。稅務機關提醒廣大納稅人,在日常財務核算中,商譽不要進行攤銷和稅前扣除。

投資未到位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南京某企業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投資者先投入2500萬元,尚欠500萬元。2013年度該企業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產生借款利息60萬元,那麼在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呢?

稅務人員解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9]312號)的規定,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餘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註冊資本佔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註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假設該企業2013年度期間,投資額、借款額沒有發生過變化,那麼將2013年發生借款至年末視為一個計算期,該企業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為60×500÷1000=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