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傾向-----評分標準
“沒有”為0分;
“很輕”為1分;
“中等”為2分;
“偏重”為3分;
“嚴重”為4分。
1.頭腦中有不必要的想法或字句盤旋;
2.忘性大;
3.擔心自己的衣飾不整齊及儀態不端正;
4.感到難以完成任務;
5.做事必須做得很慢以保證做得正確;
6.做事必須反覆檢查;
7.難以做出決定;
8.反覆想些無意義的事;
9.注意力不能集中;
10.必須反覆洗手,點數;
11.反覆做毫無意義的.一個動作;
12.常懷疑被汙染;
13.總擔心親人,做無意義的聯想;
14.出現不可控制的對立思維、觀念。
測試結果
將各項得分相加,總分超過20分者應考慮有強迫症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