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強迫症狀不代表患有強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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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遇到這樣一例病人,女性,18歲,被其母帶來就診。她立在旁邊,表情呆板,雙手半舉在胸前,什麼都不敢碰。母親痛苦地訴說:“一年了,她每天不停地洗手,用刷子刷手,沒完沒了。肥皂、洗衣粉、洗潔劑用了不知多少,還說手沒有洗乾淨。看她洗手,可以把人煩死。到別的醫院看病,都診斷為強迫症,吃了治療強迫症的藥物,也沒有什麼效果。”

有強迫症狀不代表患有強迫症

經過和病人交談,我發現病人有很多怪異的思維內容,例如:“手上有很多小人、很多妖怪”,“中指代表情人”,“不洗乾淨,妖怪就會和人結合”……經過更進一步的精神檢查,發現病人有很多精神分裂症的症狀,正確的診斷應該是精神分裂症,應該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其實,強迫症狀和強迫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強迫症狀通常有強迫觀念、強迫意向、強迫行為之分,上述病人的`強迫症狀則屬於強迫行為一類。儘管強迫症狀多見於強迫症,但我們不能見到有強迫症狀的人就診斷為強迫症。因為,強迫症狀不是僅見於強迫症,還可見於其他多種精神疾病,甚至正常人。

鑑別強迫症並不難,強迫症患者最大的特點是對自己反覆出現的強迫觀念、強迫行為非常痛苦,自己無力擺脫,求治欲非常強烈。精神分裂症則不是,他們對強迫症狀表現淡漠、麻木,治療被動。另外,精神分裂症還有其他許多明顯的症狀,如思維凌亂、內容離奇、情感淡漠、意志減退、行為怪異、生活懶散等等。這些症狀只要作認真的精神檢查就不難發現。

有些抑鬱症患者也會出現強迫症狀,一些強迫症患者也往往伴有抑鬱症狀。兩者的鑑別相對難一些。一是看抑鬱或強迫症狀哪個是原發的,哪個是繼發的。二是看哪個症狀更嚴重、更突出。三是看伴隨出現的症狀,如果有早醒、體重減輕、(情緒)晝重夜輕、自責自罪,則診斷抑鬱症。另外,有沒有求治欲、自知力也是一個重要的鑑別依據。

強迫症狀還見於強迫性人格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衰弱。

正常人偶爾也會出現一些強迫症狀,例如數電線杆,記車牌號,核對賬目,檢視門鎖。但正常人的強迫症狀一是出現時間短暫,斷斷續續,時有時無;二是症狀較輕,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三是沒有“反強迫”心理,就是從思想上主動去剋制那些強迫的內容;四是當事人並不覺得痛苦,沒有治療的願望。這些人大可不必為自己的強迫症狀耿耿於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