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註冊指南:外資代表處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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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外資企業的代表處是如何設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外資公司註冊相關的指南,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外資公司註冊指南:外資代表處的設立

  

一、什麼是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二、外資代表處可以從事的經營活動:

1、外資代表處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

2、可以從事與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下列活動:

(1)與外國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市場調查、展示、宣傳活動;

(2)與外國企業產品銷售、服務提供、境內採購、境內投資有關的聯絡活動。

3、外資代表處不可以辦理進出口權從事自營進出口。

三、外資駐北京代表處設立應提交的材料:

1、外國企業所在國登記機關頒發的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開業證明,並需經該國公證機關公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2、同外國派出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3、外國企業住所證明和外國企業章程或者組織協議;

4、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證明、簡歷以及照片;

5、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

四、外資代表處代表的任職資格

1、外國企業應當委派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外國企業書面授權範圍內,可以代表外國企業簽署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檔案。

2、被鎖入北京市信用資訊系統的“警示資訊系統”的人員,在鎖入期間不能作為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依法被撤銷設立登記、吊銷登記證或者被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銷、吊銷或者責令關閉之日起未逾5年的)

3、由中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應提交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4、代表機構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數不得超過4人。

外資註冊企業的流程是怎樣的?

設立外資註冊投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成立行業協會需要什麼條件,申請者應在收到批准證書之日起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設立登記。登記主管機關自受理申請人設立登記全部檔案、證件之日起30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經核准登記的,按規定收取登記費後,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營業執照》,並由登記主管機關釋出公告。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即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成立日期。

外資註冊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檔案:

(一)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外資註冊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准檔案;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字)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及批准證書(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六)外資註冊投資者的資信證明(應由同該投資者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中方投資者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七)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檔案及上述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八)外資註冊企業住所使用證明;

(九)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