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追求實效的創新創業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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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追求實效的創新創業觀


  【創業資訊】創新與創業之間的關係,是近年來學界重點關注和探討的一個問題。“創業的本質是創新”、“創新是創業的靈魂”等觀點受到研究者的普遍認同。不可否認,這些觀點有著科學性與合理性,然而不少人往往因此對二者的關係產生了一些“僵化”的看法,得出“沒有創新就沒有創業”的結論。這一觀念容易束縛創業者的手腳,不利於創業實踐程序,需要從理論與實踐相統一的高度加以重新梳理,使廣大創業者既在實踐中突出創業過程的創新性特徵,又準確把握市場對創新的接受度,確保創新創業的實效性。
  關於創新與創業關係的片面認識
  關於創新與創業關係的不正確或不科學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其一,把創新等同於發明創造。這是對創新的簡單化誤解,發明創造只是產生了一項新的技術或產品,距離創新還有很遠距離。一些學者指出,創新要做的是“將新的構想通過新產品、新流程,以及新的服務方式,有效體現到市場中,進而創造新價值的過程。”因此,創新與市場緊密相聯,是使技術商業化,知識資本化並創造價值的複雜過程,而不僅僅停留在新的發明或新的創造。在這方面最為經典的例子就是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所舉的愛迪生與電燈泡的故事。眾所周知,愛迪生並不是電燈泡的唯一發明者,英國物理學家斯旺發明的電燈泡在技術方面甚至比愛迪生的要好。但是,愛迪生做的事情不止是發明電燈泡這項新產品,他做的是創造了一個電力產業。從這個意義上講,斯旺只是一個發明家,而愛迪生卻是一個創新者。
  其二,把創新窄化為技術創新。由於常識性問題,大家一提起創新就非常自然地加上“科技”二字,無意之中窄化了創新內涵,實際上創新還包括社會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等。這些“科技含量很低甚至‘零科技’的創新,不但機會更多,而且效益更大”。創新作為創業的本質和靈魂,並不是單純地鼓勵創業者進行高科技創業,創業者可以選擇的創業型別有很多種,既有複製型創業、模仿型創業,也有安定型創業和冒險型創業。
  其三,將創新與模仿完全對立。很多人一提起模仿,總是將它與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剽竊別人的既有成果相聯絡,這實際上是個誤解。學者Levitt早在1966年就提出了“創新性模仿”概念,並旗幟鮮明地指出,學術界在把創新作為頂禮膜拜的神的同時,卻忽略了模仿的重要性。在市場上模仿是一個比創新更為廣泛的現象,而且大多數創新並不包括突破性的發明,有些“模仿不僅是重要的學習機制,也是重要的創新機制。”
  從全新視角全面把握創業的創新本質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創新與發明有著本質區別,與模仿也有著密切聯絡,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否定創新是創業的本質和靈魂,而是說我們在強調這一傳統看法時應該從“創業動機”、“創業者的創新認知”和“市場對創新的接受度”等角度加以重新審視。
  第一,從創業動機的視角來看創新與創業的關係,創新決定著創業企業的成長潛力。創業動機是引發創業行為的源頭。全球創業觀察(GEM)專案從創業動機的角度把創業分為兩種型別,一類是產生於生存的動機,由此導致的創業活動被稱為“生存型創業”;一類產生於機會的動機,由此導致的創業活動被稱為“機會型創業”。該研究結果顯示,兩種型別的創業不論在產品的新穎性、市場的競爭性,還是在增長潛力方面,都有著很大差距,生存型企業由於普遍沒有創新或是創新性不足,導致增長潛力很弱。所以,從創業動機的視角來理解創新與創業的關係,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沒有創新,創業便缺乏潛力,而缺乏潛力的企業,很難成為“高成長型企業”,對於經濟增長的貢獻亦非常有限。
  第二,從創業者的創新認知視角來理解創新與創業的關係,創新是創業者的重要特徵。學界認為,只有倡導實行創新活動的創業者才是企業家,否則只是一般的老闆,不能享受企業家與創新者的桂冠。創業學研究者將創業者與一般的企業主區別對待,將一般的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區別開來,認為“雖然所有的創業者都開辦新企業,但並不是所有新企業都屬於創業。”創業具有快速成長的顯著特徵,而創業者的共同特徵是在不斷的變化中創造機會。對於創業者來說,他們要想維持優勢,唯一方法是持續不斷地創新,並且其創新不能只體現在產品上,更要體現在商業活動的所有方面以及持續不斷的增長率上。
  第三,從市場對創新的接受度視角把握創新與創業的關係,市場是決定創新成敗的試金石。彼得·德魯克認為一項創新的考驗並不在於它的新奇性、科學內涵等,而在於推出市場後為顧客接受的程度,也就是能否為市場顧客創造出新的價值。我們在創業實踐過程中,也確實可以看到實際存在的.創新與創業關係的“悖論”,即“無創新型創業”的成功和“創新型創業”的失敗。市場對創新的接受度既決定著一項創新的必要性與社會需求,更是以終極評價者的姿態決定著以這項創新為基礎的創業能否成功。
  確立追求實效的創新創業觀
  創新與創業的共同本質在於創造價值,這是追求實效的創新創業觀的核心理念。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必須確立創新創業的實效觀。
  一是不為形式而忘記實效。檢驗創新成果的最終標準是市場,如果一項創新不能夠滿足市場需求或者是創造新的市場需求,即使形式再為新穎也是沒有用處的。確立追求實效的創新創業觀最為根本的目的在於解放創業者的思想,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創業無定式,更無定法,但是有定律,這個定律就是創造價值。
  二是不為原則而忽略實效。在創業過程中強調創新原則,是因為沒有創新,創業便缺乏潛力,而缺乏潛力的企業,很難成為“高成長型企業”,對於經濟增長的貢獻就非常有限。但是堅持創新原則並不排斥其他形式的創業。“創新性模仿”也可以使創業成功;自己沒有創新的時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借鑑和利用他人的創新成果也是可以的;自主創新的關鍵在“主”不在“自”,只要以我為“主”,創新可以不必出於“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