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工作不影響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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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99%甚至更多的大額現金交易都是合法交易。雖然有些交易記錄可能將被報告給有關部門備案,但不會對老百姓的生活產生什麼影響。”今天,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陳小云司長這樣解釋《反洗錢法》與老百姓的關係。10月31日,《反洗錢法》經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7年1月1日施行。

反洗錢工作不影響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

洗錢就是通過各種方式將非法資金合法化。它是一種嚴重的經濟型犯罪行為,而且洗錢活動與販毒、私運、恐怖活動、貪腐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絡,對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很多洗錢活動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央行官員介紹,一些單位給員工買一種保險,過一段時間再退保,將剩餘的保險金打入員工的賬戶。這種變相發福利的方式,其實就是洗錢,是一種犯罪行為。

《反洗錢法》規定的反洗錢義務主體包括兩類:一是在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二是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

陳小云說,國際上通常認為,房地產銷售、貴金屬和珠寶交易機構、拍賣企業、典當行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在業務中經常接觸大量資金,需要承擔反洗錢業務。但是,國內對此並無經驗,需要在實踐中研究。比如,房地產銷售等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意味著明年1月1日以後,百姓買房用現金支付的房屋首付超過20萬元時,其交易記錄將作為大額交易報告到央行有關部門備案。

“但這也只是記載而已。”陳小云說,被報告並不意味著該交易是非法的。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在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時,有關部門能夠倒查其資金來源和流向。在國外,普通百姓的現金交易和轉賬交易達到大額交易標準時,都將被報告到反洗錢監管部門。在國內,以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等也有義務提前告知客戶,大額交易將報告到有關部門,這樣可以減少老百姓的擔心。

“開展反洗錢工作也不會侵犯到金融機構客戶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陳小云說,《反洗錢法》規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相關部門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只能用於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只能用於反洗錢刑事訴訟。“工作人員如果洩露了客戶資料,要承擔的後果是很嚴重的。”陳小云說。

據介紹,《反洗錢法》規定,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同時資金可能轉往境外的,經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但臨時凍結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在48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必須立即解除。這些規定既保證反洗錢工作的正常進行,又注意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