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如何登記註冊企業的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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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如何登記註冊企業的組織形式

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不僅關係到創業者納稅的多少,還關係到創業者的企業註冊流程、創業者個人須承擔的責任、以及創業者的融資行為。

企業最常見的組織形式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股份有限制及S股份有限制。上述企業形式最近又新添了兩類:有限責任制(LLC)和有限責任合夥制(LLP)。由於每種組織形式適用不同的納稅規則,因此創業者肯定希望做出最為明智的選擇,甄選出最合適的組織形式。

如果創業者選擇“獨資企業”作為企業的最初組織形式,但之後決定改製為合夥制企業,那麼創業者可以將企業重組為合夥制企業或者其它形式。如果發生了企業重組,創業者請務必通知國稅局以及創業者所在州的稅務機構。

合夥制

如果創業企業由多人共同所有和經營,則創業者不妨以合夥製作為企業的組織形式。合夥制包括兩大類:普通合夥制和有限合夥制。在普通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負責公司的管理並承擔企業的債務和其他義務。而有限合夥制企業中既包括普通合夥人也包括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為Cye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並承擔合夥制企業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只扮演投資者的角色;有限合夥人對公司不具備控制權,也無需與普通合夥人承擔同樣的責任。

除非創業者預期公司的投資者多為被動投資者,否則有限合夥制並非組建新公司的最佳選擇,原因在於這種合夥制結構需要報備大量檔案,並且在管理方面極其複雜。如果創業者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希望積極參與企業運作,那麼普通合夥制會比較適合。

合夥制的一大優勢在於這種結構享有的稅收待遇。合夥制企業無須繳納所得稅,而是將利潤或虧損“轉移”給合夥人。繳稅時,合夥制企業須向國稅局報備納稅申報單(1065表格),申報其收入和虧損。此外,每個合夥人須在1065表格的K-1附表上申報其收入和虧損份額。

如果創業者採用普通合夥製作為企業組織形式,個人責任則是主要的`考慮因素。和獨資經營者一樣,普通合夥人個人承擔合夥制企業的責任和債務。每一位普通合夥人都可以代表合夥制企業,進行借貸或制定對所有合夥人有影響及強制性的決策(如果合夥協議允許)。請謹記,合夥制企業構建成本比獨資企業大得多,因為合夥制企業註冊需要更多的法律和會計程式。

個人獨資

最簡單的企業組織形式莫過於獨資企業,這種組織形式通常僅涉及一位擁有並經營企業的個人。如果創業者希望獨自負責企業運營,那麼不妨嘗試下這種形式。

獨資企業的吸引力在於稅負,原因是企業費用及業務收入被計入創業者的個人所得稅,即1040表格。公司利潤及虧損則列在C附表上,該表同1040表格一同向稅務機構報備。C附表上所列的“利潤額”後被轉填至個人納稅申報表。另外一點優勢在於,公司所蒙受的虧損可抵消創業者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收入。

作為獨資經營者,創業者必須同時報備SE附表及1040表格。SE附表的用途在於創業者可以計算所欠繳的自僱稅。除每年繳納自僱稅外,創業者還須繳納預估稅,前提是創業者預計在扣除預扣稅額及抵稅額後,該年欠繳的聯邦稅款至少為1,000美元,並且預扣稅款低於以下兩者中較小的值:(1)當前年度納稅申報表所列繳稅額的90%,或,(2)上一年度稅額的100%。

聯邦政府容許創業者在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四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和九月十五日,繳納四筆金額相等的預估稅。不同於其他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僅需繳納一次營業稅。該種結構的另一大優點是,創業者對企業具有完全控制權——所有決策均由創業者制訂。

然而,該結構也存在著若干有待考量的不利面。選擇獨資企業意味著創業者個人承擔公司負債。因此,這就會給創業者的資產帶來風險,這些資產可被沒收用以清償企業債務或償還針對創業者提起的法律索賠。

獨資企業的融資難度也很大。銀行和其他融資渠道不願向獨資企業提供企業貸款。大多數情況下,創業者將不得不依賴於創業者自有資金,如儲蓄、房產或家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