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貿易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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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來,我國租賃貿易進口額連續4年呈現較快增長,至2007年達到83.6億美元,較2004年增長2.8倍。2008年,我國租賃貿易進口69億美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7.5%。

融資租賃貿易方式分析

租賃貿易是指採取以商品為媒介的信貸形式,雙方按協議(契約),出租方把商品租給承租方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收取一定租金的貿易方式。作為一種較新的融資渠道,在企業資金相對短缺的情況下,通過國際租賃可以較少資金實現裝置更新和技術引進,從而滿足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結構的要求。

從進口市場看,歐盟、美國等已開發國家為主要進口市場。租賃貿易已成為全球重要的'融資來源,其地位僅次於銀行信貸。當前,大量中小型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生力軍”,是我國經濟保持良性增長的重要組成,而在國家扶持資金較為有限的情況下,採用融資租賃可使企業避免資金的掣肘,順利實現裝置和技術的更新升級,這對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因而具有明顯的購置特徵。

具體而言,融資租賃主要有以下特點:

(1)融資租賃是一項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貨商,並至少由兩個以上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構成的自成一類的三邊交易;

(2)擬租的裝置系使用者自行選定的特定裝置,租賃公司只負責按使用者要求融資購買裝置;

(3)完全付清。基本租期的裝置只租給一個特定使用者使用。租金總額=裝置貨價-+前項資金的延付利息+利潤-裝置期滿時殘值;

(4)不可撤銷。基本租期內,一般情況下,租賃雙方無權取消合同;

(5)裝置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法律上所有權屬於出租人、經濟上使用權屬於承租人;

(6)基本租期結束時,承租人一般對裝置有留購、續租和退租三種選擇權。

關於融資租賃,我國現行財務制度作了下列規定:

(1)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裝置,應向國家批准成立的租賃公式辦理,租賃期限的一半。

(2)租賃裝置的租金總額,包括構成固定資產價值的裝置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除錯費以及租賃手續費與利息。

(3)承租企業需要按合同定期支付租賃費,所付的租賃費實際上具有分期支付固定資產價款的性質,所以作為資本支出處理。

(4)對租入固定資產處在安裝除錯階段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租金利息及手續費,計入租入固定資產的成本;除此以外的租金利息及手續費計入企業當期損益;

(5)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同企業自有固定資產一樣計提折舊,其折舊在成本中列支;租賃裝置應付的租賃費,不能再列入成本費用之中,而應衝減企業的長期應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