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基本知識宣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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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基本知識宣傳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自哪年開始施行?

答: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檔案法》對“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規定有何義務?

答: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3、誰對違反《檔案法》的行為有處罰權?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4、檔案的含義是什麼?

答: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5、我國現存最早的檔案文字材料是什麼?

答:是甲骨檔案(甲骨檔案是以龜甲和獸骨為材料形成的古代檔案)。

6、我們常見的檔案有哪些?

答:有文書、基建、裝置、會計、聲像、人事、婚姻、家庭、電子等檔案。

7、檔案工作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答:檔案的收集、整理、鑑定、保管、檢索、編研、利用和統計工作。

8、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答: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9、縣以上地方各級國家檔案館的職責是什麼?

答: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範圍內的檔案。

10、我區檔案館現館藏主要有哪些門類和載體檔案?館藏主要民生檔案有哪些?

答:主要有文書、專門、科技、聲像、電子、實物等六大門類和載體檔案。館藏主要民生檔案有:婚姻、公證、知青、社保、林權證等9種。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利用檔案館檔案有哪些要求?

答:持有介紹信或者身份證、戶口薄、工作證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開放的檔案和現行公開檔案。

12、到檔案館利用檔案,所提供的複製件必須經檔案館蓋章嗎?

答:是。複製件經檔案館蓋章後是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利用價值和引證效力,未經蓋章是無效的。

13、集體所有和公民個人所有的檔案可以向當地國家檔案館寄存或捐贈嗎?

答:可以。如果是向檔案館捐贈的,檔案館應當予以獎勵。

14、到我區檔案館利用檔案,區檔案館要收取哪些費用?

答:除收取檔案影印費外不再收取其它費用。

15、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什麼機構管理?

答:由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16、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後,原檔案儲存單位是否還有儲存員工人事檔案的義務?

答:原單位(檔案儲存單位)仍有妥善保管檔案的義務和根據需要進行流轉和移交檔案的義務。

17、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成立檔案中介機構嗎?

答 :可以依法成立檔案中介服務機構,其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檔案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

18、家庭檔案的含義是什麼?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家庭檔案是家庭及其成員在家務和社會活動中形成的原始記錄。主要包括成員活動經歷、證件、書信、著作、健康、財產、聲像等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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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的任務

檔案室工作,是為了集中統一管理單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而建立起來的一項專門業務。《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和《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範》,對檔案室的任務都作了明確規定,其基本任務有五個方面: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對本單位各部門形成的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監督和指導。

3、集中統一管理本單位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

4、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5、依法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6、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的檔案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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