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需要準備什麼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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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會計檔案需要準備的移交手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會計檔案需要準備什麼移交手續

會計檔案的移交程式

(1)移交的時間要求:會計檔案在當年度整理完畢後,在會計機構保管一年,一年後應移交單位檔案室。

(2)移交時的手續:由會計機構編制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機構可以自留一份檔案目錄。

(3)移交時的案卷要求:原則保持原整理案卷的封裝,個別確需拆開重新整理的,應由本單位檔案人員和會計機構人員共同拆封整理。

會計檔案交接的注意事項

以下幾種情況需要交接會計檔案,並在交接的時候需要注意如下方面:

(1)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

(2)單位分立:

①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複製;

②單位分立後原單位解散的,協商後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複製。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單位因為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複製。

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的單位儲存,並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單位合併:

①單位合併後原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

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仍應由原單位保管。

建設單位在專案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給建設專案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5)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6)個人交接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7)我國境內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