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旦起取消“檔案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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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取消“檔案保管費”

2015年元旦起取消“檔案保管費”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等5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包括7個方面內容: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等。

《通知》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如實反映存檔人員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職務任免、職稱評審、獎勵處罰、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存檔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檔案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為必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