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黨員申請恢復黨籍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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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是黨員的政治生命,黨員個人應十分珍惜,黨組織在處理有關黨員的黨籍問題時,也應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失聯黨員申請恢復黨籍應該怎麼處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失聯黨員申請恢復黨籍應該怎麼處理

失聯黨員申請恢復黨籍應該怎麼處理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做好與黨組織失去聯絡黨員規範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16〕30號)規定:對通過各種方式查詢仍然沒有取得聯絡的黨員,由所在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作出停止黨籍的決定,經基層黨委審批後,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黨員停止黨籍2年內,本人與黨組織取得聯絡並書面提出恢復黨籍申請,由所在黨支部調查瞭解相關情況,研究提出意見,經基層黨委審查並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批准,可以恢復黨籍。停止黨籍2年後確實無法取得聯絡的,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重新取得聯絡的黨員,要採取由黨員本人提交情況說明,向黨員工作過的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函詢其表現,到紀檢、公安機關了解其有無違紀違法行為等辦法,調查瞭解黨員失聯期間的表現。

對主要由客觀原因與黨組織失去聯絡,失聯期間無不合格表現或違紀違法行為,本人能夠正確認識失聯問題,願意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的黨員,黨支部要進行談話教育,經支委會研究同意,報基層黨委審批後,納入黨組織正常管理。

申請恢復黨籍辦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向我支部提出恢復黨籍的申請

1、本人手寫一份失聯期間的思想彙報。要包括以下內容:對失聯期間的工作、學習、生活情況進行總結;對失聯期間的現實表現和思想政治情況進行總結;對本人失去與黨組織的聯絡的情況有何認識;今後在工作生活中,要如何做好一個黨員。

2、工作單位或社群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現實表現情況說明。要求如實說明每一階段的現實情況,做出說明的責任人要簽字,並留聯絡方式以便核查。

3、本人手寫的`恢復黨籍申請書

二、我支部接到申請後,對黨員現實表現情況進行核查。並將申請和核查情況向全體黨員公示(通過流動黨員支部微信群和QQ群)。

三、經公示無異議的,定期將恢復黨籍申請和核查情況提交總支委員會研究討論(總支成立前提交局黨委研究討論),並作出是否恢復黨籍的決定。

四、將總支(或局黨委)做出的決定通知本人。

五、對決定有異議的,可通過黨章規定的申訴途徑提出申訴。

六、對於長期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恢復黨籍後應及時將黨組織關係遷出至工作生活或戶籍所在地黨組織,以便參加組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