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黨員回國後如何恢復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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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國黨員回國後如何恢復黨籍,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國黨員回國後如何恢復黨籍

出國黨員回國後如何恢復黨籍

可參照《關於做好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的意見》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做好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的意見》

一、做好對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要堅持黨員條件,按規定程式辦事,嚴格把好政治關。主要看黨員在國外期間有無損害黨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在我駐外使領館有無不良行為記錄,還要看黨員回國後的政治態度和現實表現。

二、出國時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往國外黨組織、在國外期間參加組織生活的留學人員黨員,回國後本人憑國外我黨組織的鑑定及我駐外使領館黨組織對鑑定的稽核意見,向原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報到,所在黨組織可以直接接收其組織關係,接納其參加組織生活。

三、出國時未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往國外黨組織、在國外期間與國內黨組織保持聯絡的留學人員黨員,本人回國後及時向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彙報在國外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以及是否加入過外國國籍或取得過外國長期居住權等情況,黨組織經過了解和討論,認定其在國外期間無損害黨和國家利益行為、在我駐外使領館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可以直接恢復組織生活。

四、出國時未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往國外黨組織、在國外期間未能與國內黨組織保持聯絡的留學人員黨員,回國後恢復組織生活,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式:

1、申請人向黨組織提交恢復組織生活的書面申請。回原所在單位工作或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向組織關係原所在黨組織提交申請;到新單位工作的,應向現所在單位黨組織提交申請,現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及時與其組織關係原所在黨組織取得聯絡,幫助將證明其黨員身份的有關材料轉至現工作單位黨組織。現工作單位如無黨組織,申請人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黨組織提交申請。

2、申請人向黨組織如實彙報本人在國外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以及是否加入過外國國籍或取得過外國長期居住權等情況,提交書面報告並提供兩名瞭解其在國外情況的證明人。有關黨組織請證明人出具書面證明材料。證明人一般應是與申請人有在國外共同學習或工作經歷且沒有近親屬關係的回國人員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或者是我駐外使領館或駐外中資機構(企業)工作人員中與其沒有近親屬關係的中共正式黨員。

有關黨組織認為確有必要,可報縣或相當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函請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黨務管理機構,或者通過外交部黨委國外工作局轉請我駐外使領館幫助瞭解申請人在國外期間的表現情況。有關機構和單位黨組織應予積極配合。

3、黨組織稽核有關情況和材料,集體討論決定是否恢復申請人組織生活。有關黨組織認真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核實有關情況,並派人同申請人談話。根據申請人在國外期間和回國後的表現情況,認為符合黨員條件,可以恢復組織生活的,經支部委員會或支部黨員大會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即可辦理恢復組織生活手續。

對不能提供兩名證明人書面證明的',或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黨務管理機構、我駐外使領館等無法提供申請人在國外期間表現情況的,自申請人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之日起,須經過一年時間的考察。考察期滿,認為符合黨員條件的,經支部委員會或支部黨員大會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即可辦理恢復組織生活手續。

4、辦理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手續,應填寫《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黨籍)審批表》,按管理許可權審批。

五、取得外國長期居住權但未加入外國國籍的曾有黨員身份的留學回國人員,本人要求恢復黨籍和恢復組織生活的,按照出國期間未能與黨組織保持聯絡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的工作程式,由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查,報縣或相當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准,可以恢復黨籍和恢復組織生活。

加入過外國國籍、經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曾有黨員身份的留學回國人員,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回國後表現好、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