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的調查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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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指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各種機械裝置統稱。農機安全保障著農業生產的順利開展,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的調查報告範文,歡迎閱讀!

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的調查報告範文

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的調查報告範文

××區是一個農業大縣(區),也是全國著名的糧食產區和制種基地。全區有18個鄉(鎮),245個行政村,有農業人口346435人,土地面積424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68.62萬畝,近年來農業主要以玉米制種為主導產業,種植面積達42萬畝。至XX年底,全區擁有拖拉機和農用運輸車34800臺,其中拖拉機12727臺,農機總動力達54.5萬千瓦,農機總值達4.35億元。去年以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隨著農用運輸車移交,農機安全監理面臨新的任務和新的問題,特別是如何加強對拖拉機的管理,是目前擺在廣大農機監理人員面前的重要問題。

一、我區監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至XX年上半年,全區有註冊登記的拖拉機4883臺(大中型161臺,小型4722臺),聯合收割機3臺;拖拉機駕駛員3966人(g658、 h3308)其中有497人持g照駕駛農用車。拖拉機入戶率(佔擁有量1XX臺的)為38.3%,駕駛員持證率為39%,

從XX年到XX年,平均每年動員拖拉機入戶200臺,拖拉機檢驗900臺,駕駛員審驗1200人,入戶率、檢驗率、審驗率、持證率平均為30-40%。XX年上半年完成拖拉機入戶108臺,拖拉機檢驗500臺,換舊牌242臺,動員組織駕駛員參加持證培訓83人。檢驗率為10.2%,入戶率為49.9%、持證率為39.6%。從XX年至XX年全區共發生農機重大事故18起,死亡18人;一般事故36起,重傷28人,其中拖拉機重大事故8起8人;一般事故21起重傷20人。今年上半年沒有發生重大以上的農機事故,事故率呈下降趨勢。

××區每年新購置拖拉機200臺左右,拖拉機增長速度為2 %,新車入戶率為50%。從我們掌握的情況表明;近三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從購置拖拉機到農三輪,逐步更新換代,發展到目前基本以中、大型四輪農用運輸車為主,農村運輸基本被農四輪所替代,拖拉機變為耕、耙、播等農田作業的工具。

二、農機安全監理面臨的問題

隨著《道交法》、《行政許可法》、《農機促進法》、《道交法實施條例》以及溫總理簽發的412號令、農業部的《兩規定》、《兩規範》的頒佈實施,明確了農機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理順了拖拉機管理的關係,農機監理機構的行政執法地位得到了認可。然而,農機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相當突出,這些問題在張掖市乃至全國普遍存在,在些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機安全生產,影響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生存和農機監理事業的發展。

1、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提高了農業生產力水平,為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但農業機械特別是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自走式農業機械,如果管理不嚴和操作不當將會對周圍人員、財產、環境造成傷害。××區在80-90年代,農機事故年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不但造成農民家破人亡,而且引發農戶之間、家庭內部的矛盾與糾風,也是社會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拖拉機經營戶相對都是比較貧困、家庭條件普遍較差,也是農村中的弱勢群體,無力承擔因事故造成的巨大的經濟負擔。近年來安全問題引起了各級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不斷加強監管力度,農機事故死亡人數逐年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目前引發農機事故的安全隱患依然存在,有三分之一的拖拉機常年失修,安全設施殘缺不全,無燈光喇叭、制動不靈、方向盤間隙過大、連結不牢等技術狀態較差,再加上無照開車、違章作業等,農機事故時有發生。因此,農機事故依然是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農機監理責任重於泰山,任重而道遠。

附:農機事故監管調查報告

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對農機事故的定性、管轄、處理都做了詳細規定,《條例》實施半年多來,我市未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農機作業事故,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態勢保持平穩,為深入瞭解農機事故發生及處理的真實情況,我們開展了《條例》貫徹回頭看活動,全面調查全市農機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以利於更好的做好農機事故預防及處理工作。

一、我市農業機械動態執行情況

隨著農用運輸車管理的汽車化,我市的農機管理總量呈下降趨勢,20-30馬力左右的中小型拖拉機保持在3000臺左右,主要從事短距離道路農產品或者建材運輸,基本不用於田間耕播作業,近幾年來,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的推動,加之保護性耕作、秸稈還田等政策的引導,我市的農田作業機械逐漸向大型拖拉機發展,50馬力以上的農用動力機械已逾2000臺,大型自走式小麥及玉米聯合收穫機械總數已達2000臺,其他手扶型拖拉機主要分佈在吳村鎮、董莊鄉、防山鄉,數量在3000臺左右,主要用於山地農忙季節農業生產。

二、農機事故處理法律法規貫徹情況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已於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標誌著農機安全管理工作邁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歷程,《條例》明確了農機事故的預防、安全防範及處理、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有關問題,這是全國性法規第一次規範農機事故處理工作。為全面貫徹《條例》及《山東省農機事故處理辦法》,市農機監理站制定了《市農機事故處理預案》、《市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市農機事故責任倒查及追究制度》等相關規定,積極開展農機事故處理實戰演練,增強農機事故處置能力,有效地促進了我市農機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

三、《條例》實施以來農機事故處理及統計情況

年上半年,我市農機監理機構所接到農機事故報案為0起,但也要同時看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部分農機事故根本沒有掌握。

1、輕微農機事故,輕微事故在交通事故處理上提倡雙方協商“私了”處理,在農機事故上也基本是“私了”,比如山東省農機辦年曾頒佈《十項便民措施》第十條:對未造成公共和特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單方農機事故,當事人可自行處理;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輕微事故,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類輕微農機事故,當事人從減少麻煩的角度出發,大都選擇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