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兒童溺水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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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國兒童溺水流行狀況

關於中國兒童溺水的調查報告

悅安健康促進會– 急救培訓中國– 上海專案組

中國兒童溺水流行狀況

2005年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資料顯示,我國1~14歲兒童溺水死亡率為 10.28 /10萬,其中男童為13.89/10萬,女童為6.29/10萬,溺水死亡佔該年齡組傷害死亡的44%。兒童溺水死亡率 高的年齡段為1~4歲組,為18.32/10萬,佔傷害總死亡的37%。我國兒童溺水死亡率存在明顯的地域和城鄉差別。高溺水死亡地區主要集中在南方各省,包括四川、重慶、貴州、廣西和江西等省的農村地區。農村絕大多數自然水體如池塘、湖、河、水庫等無圍欄,也無明顯的危險標誌,這些水體多數距離村莊、學校比較近,是兒童溺死的主要發生地。江西省2005年兒童傷害流行病學調查顯示,1~17歲兒童溺水死亡率為36.5/10萬,其中農村兒童溺水死亡率為43.1/10萬,明顯高於城市(6.0/10萬)。2001-2005年廈門1~ 14歲兒童因溺水死亡67人,其中91%為農村兒童,農村和城市兒童溺水死亡率分別為9.5/10萬和1.21/10萬。不同年齡組人群溺水地點有所不同,1~4歲主要發生在室內臉盆、水缸及浴池,5~9歲主要發生在水渠、池塘和水庫,10歲以上主要是池塘、湖泊和江河中。溺水一年四季均會出現,但多發生於4~9月、雨季和較炎熱季節,7月為高峰。這與雨季池塘、河流、湖泊等水平面較高和在炎熱季節水上活動較多有關。在我國浙江、廣西等南方地區,由於雨季和炎熱天氣時間持續較長,秋季溺水也較多發。溺水多發生在白天,在廈門市溺水死亡的1~14歲農村兒童中,有62.7%發生於下午1~6時,廣西同年齡組兒童溺水死亡高峰為上午11時到下午3時。

我國尚缺乏具有全國代表性的兒童非致死性溺水發生、殘疾和疾病負擔等情

況的資料,僅有一些區域性的資料。據江西省2005年調查顯示,1~17歲兒童非致死性溺水的發生率為26.4/10萬, 高的年齡段為1~4歲組81.4/10萬,5~9 歲、10~14歲組分別為17.8/10萬、10.5/10萬;兒童非致死性溺水的發生率同樣也存在男性(47.9/10萬)高於女性(22.0/10萬)、農村(43.1/10萬)高於城市(6.0/10萬)的現象。據全球兒童安全網路-中國對北京、上海、廣州兒童醫院2000-2004年住院病例調查顯示,就診的兒童溺水者中36%死亡,51%未痊癒。兒童溺水平均住院時間為9.3天,平均花費為5614元。因此,非致死性溺水造成社會和家庭的嚴重負擔。

篇二:全國溺水事故資料統計令人震驚

全國溺水事故資料統計令人震驚

1.溺水身亡事故頻發,已成為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頭號殺手(據統計,1991年我國1歲至4歲兒童因溺水死亡的比例,為34.2/10萬,排在各種死亡原因的第三位。中國小生平均每天有40多人溺水而亡)。2.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成為中國小生最大死亡殺手(據2006年9月13日中國教育新聞網報道,2006年1月1日至9月11日,全國中國小和幼兒園共發生事故、事件110起,造成學生死亡188人,受傷1266人,其中溺水和交通事故死亡分別佔死亡人數的43.59和30.26,居第一、二位)。3.兒童安全資料顯示每年近3萬兒童死於溺水(據2007年6月6日的《資訊時報》報道,暑假正成為兒童意外死亡的高發期,中國平均每年有近3萬名兒童死於溺水,每年有5萬多名兒童、平均每天有近150名0~14歲的兒童因意外死亡而失去生命,其中溺水身亡兒童佔60之多。僅2007年度,全國溺水死亡總人數大約11.7萬人)。

5月5日上午,臨海市江南街道2名兒童(均為男,12歲,小溪國小6年級學生)在小溪村石橋頭溪邊玩耍時溺水,一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一人現生命體徵平穩,住院觀察。

5月5日下午,天台縣洪疇鎮洪疇中學九年級學生林某(男,16歲)與同學項某某一起到洪疇鎮湖塘崗頭水塘游泳,林某不慎溺水。項某某馬上呼救,周邊群眾趕到將林某打撈施救上岸時,發現其已死亡。

5月5日下午,溫嶺市澤國鎮國小一年級學生周某(女,8歲,椒江人)與新貝幼兒園幼兒查某(女,7歲,安徽人)在丹山村一池塘邊玩耍時不慎落水,兩人經搶救無效均死亡。5月6日上午,安徽省銅陵市銅陵縣老洲鄉太陽島附近長江水域發生一起高校學生群體性溺水事件,已造成5人死亡。10時50分左右,有10名當地高校學生在老洲鄉太陽島附近的長江水域玩耍,其中7人下水發生溺水事故,2人獲救,其餘5人不幸溺亡。據瞭解,遇難的5人中有2名男生、3名女生,4名遇難者是銅陵職業技術學院的在校大學生,另一名就讀於安徽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5月9日下午4時許,在濠江區濱海街道錢塘村外一池塘,林某鑫(男,10歲)和林某豪(男,11歲)在游泳時不慎溺水身亡。5月10日12時許,張某(男,14歲,四川省人,新華文武學校學生)

到潮陽區曠園西門水庫游泳時溺水身亡,屍體於11日晚6時許被打撈上岸。

5月12日,同一天,開平百合、台山汶村就有3名學生溺水身亡。剛剛進入5月,學生溺水身亡的不幸就接連發生,也給學校、社會和家長敲響了警鐘。

5月14日中午。滑縣高平鎮。一名國小生跳入水中撈皮球不見蹤影,另一名學生跳入水中撈人,兩人均不幸身亡。

5月16日下午。民權縣城關鎮。7名國小生在魚塘划船時翻船,4人溺水身亡。

5月16日17時50分許,儋州市突降暴雨,位於那大鎮交通北路大寶水泥廠附近的一水潭被暴雨沖毀塌方,三名學生被埋壓,由於溺水時間長,雖經消防支隊全力營救,但三名學生還是在水中不幸身亡。17日晚上9:40分,市教育局黨委召開班子會議,決定免去陳業虎那大中心校校長職務。目前,善後安撫工作正在進行,學校分別給三名死者家屬各一萬元慰問金,死者家屬答應18日上午將死者入土為安,其事故責任待情況調查清楚後協商解決。

5月20日上午。鹿邑縣某鎮。13歲的七年級女生小蘭坐在河道的水泥堤岸上洗腳時,不慎落水而亡。

5月24日早晨7:40左右,由於連日降雨,御臨河水上漲,渝北區統景鎮1名村民和4名小孩在老街水巷子涉水過人行小橋時不慎落入河中,1名小孩獲救,1名村民和3名小孩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渝北區領導、有關部門、鎮迅速趕赴現場處臵,全力救治受傷小孩,目前善後工作正有序進行。

5月26日下午,臨浦鎮高田陳村河邊有一件小孩衣服,河面還上還漂著小孩子的一雙拖鞋。家裡人找不到小孩,懷疑溺水報警。結果確實如此!真是太可惜了!

5月27日下午,湖北省孝感市孝昌縣季店鄉5名國小生溺水身亡慘痛事件,教訓深刻。馬上進入暑假,隨著天氣逐漸炎熱,游泳成為孩子們的消暑好辦法。但溺水已經成為導致中國小生意外死亡的“頭號殺手”。

5月29日18時18分,永興鎮8名小孩到附近河中洗澡玩耍,結果發生意外,其中一名小孩不幸溺水身亡。隨後,在消防官兵的幫助下,小孩的屍體被打撈上岸。

《珍愛生命預防溺水》告家長書

1、 加強對孩子看護人的安全教育,在浴缸、游泳池、水池、溝渠、糞坑或其他開放性水域時要看管好孩子,看護人的視線不離開孩子,以防發生意外。

2、洗浴後要及時清空浴池裡的水,浴池放水的開關要位於孩子觸控不到的地方.

3、如果家裡有游泳池,須將游泳池用柵欄圍起或與房子隔開,同時,為游泳池安裝安全裝置如泳池安全警報等。

4、 當孩子過了四歲後,可教孩子游泳,因為孩子學游泳比其他人要更快。疾病或殘疾的兒童可以適當晚些。

5、 看護人應該學會必要的急救技術,同時記住急救中心電話。

6、 教孩子游泳及游泳規則,父母和孩子應該知道自然水域游泳安全知識;

7、告訴兒童不要在沒有成人看管下單獨游泳。

8、乘船或捕魚時,兒童均應配帶救生裝置。

9、 跳水或潛水容易導致溺水發生,帶孩子游泳時父母應該注意水域深淺,並教會孩子用腳試水深淺;

10、 冬季應避免孩子在冰上步行、滑冰或在薄冰上騎車;

11、孩子游泳或洗浴時應有成人陪同。

12、父母和其他照看人員在浴缸、游泳池、水池、溝渠、糞坑或其他開放性水域邊時要監管好孩子,父母或照看人員的視線不要離開孩子,以防發生意外。在紐西蘭有法律規定,兒童游泳須由16歲以上人員看護,並且是積極看護,即永遠不讓孩子離開看護者的視線範圍。

13、 當你離開游泳池和浴缸時,你都要帶你的孩子離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讓他們單獨行動!

14、 父母不要單獨不嬰兒或兒童留在家裡。

篇三:兒童溺水相關危險因素

兒童溺水相關危險因素

兒童發生溺水的因素複雜,既有環境因素,也有兒童本身的因素、家庭因素,

還有社會經濟因素。表1用Haddon矩陣從兒童自身因素、作用物、物理環

境和社會經濟環境四個方面總結了兒童溺水前、溺水時和溺水後的危險因素。

表1 兒童溺水危險因素Haddon矩陣

素階段

兒童自身因素 作用物 物理環境 社會經濟環境 溺水前 發育水平; 缺乏應對危險的性別; 水

上安全裝置缺乏水的危險性知識;好

奇;冒險;水中嬉戲、捉魚、酗酒等高

危行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 缺乏隔離水域缺乏監管和看護;兄的屏障;不熟姐看護; 悉的環境; 父母無職業或無文家庭人口多;缺沒有安全的遊化;

乏水安全指導和社泳設施

區警示

溺水時 缺乏游泳技術;

未穿救生衣等漂浮

器具;施救者不會

游泳;高估自己的

游泳能力;單獨遊

泳;體力不支;

遇險時慌亂;

缺乏緊急呼救或知識 深水;江河水湍流; 水下深度的變缺乏將危險降至低的資訊和資源;呼叫水中寒冷;大浪 化; 缺乏幫助逃生120急救系統的通訊或基礎設施不足;的設施 船上缺乏救生衣;缺乏救生員

溺水後 獲救延遲;看護人不受害者被水流衝離交通不便妨礙缺乏急救裝置;

知所措;沒有用電話岸邊

或手機呼救救護車 救治 急救和治療技術不熟練;

護理不周;醫院內護

理和康復

服務不到位;受害者

及家庭幾乎得不到

社群支援

(一)兒童自身和監管因素

1.年齡與發育水平

兒童年齡或身心發育水平與溺水的發生密切相關。國內外大部分資料均表明, 5歲以下兒童溺水死亡率 高,其次為青春期兒童。1~4歲兒童溺水高發,原因與此年齡段兒童的生長髮育程序有關,學會走路後的幼童,獨立性不斷增強,對周圍的世界充滿了好奇和探索的慾望,好動好跑,愛玩水;另一方面,由於生理髮展的限制,幼兒還不能很好地控制和調節自身的行為;同時,由於幼兒的能力有限,缺乏知識和經驗,缺乏識別和躲避風險的能力,常常因成人疏於監護而發生溺水。青春期兒童富於嘗試和冒險、獨立性增強,與開放性水體接觸機會增多,增加了溺水事故發生的風險。

2.性別

無論是已開發國家還是開發中國家,兒童溺水的發生和死亡均表現為男性高

女性;世界衛生組織2004年資料表明,1歲以後各年齡段男童溺水危險性均明顯高於女童,以15~19歲組差異 明顯,男童溺水死亡率是女童的2.4倍。我國2005 年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資料也表明男童溺水死亡率為女童的2.2倍。江西省2005年兒童傷害調查顯示,溺水死亡率男女之比為2.18∶1,非致死性溺水的發生率男女之比為1.06∶1。這可能與男童較女童生性好動,活動範圍廣,有更多的機會在水中或水邊戲水、游泳有關。

3.高危行為和同伴影響

有調查表明:中國小男生存在溺水高危行為,這些行為包括:過去1年曾有溺水傷害的發生、無成人陪同曾到非安全游泳區游泳、曾單獨去野外開放性水域捉魚、曾在池塘或游泳池裡/周圍與同伴打鬧、曾在不知深淺的開放性水域跳水或潛水。

青春期少年兒童獨立性增強,有好奇、冒險心理,經常在課餘和假期

與同學結伴去江、河、水塘等開放性水體邊玩耍或游泳,沒有意識到水體的危險性,對自己的游泳能力也沒有足夠認識,迫於同伴壓力或喜歡嘗試冒險而發生意外。如案例1。

4.游泳能力

一些資料表明,游泳能力與溺水發生有關。如在孟加拉國發生溺水的4~17 歲兒童中,有93%溺水兒童不會游泳,在我國廣西農村溺死兒童中,有88.72%兒童不會游泳,廈門溺水兒童也有80.6%不會游泳。國內研究發現,家長或看護人對兒童進行遊泳培訓和兒童學會游泳是兒童溺水死亡的保護因素,在溺水發生時,會游泳者能夠較容易脫險而使死亡的風險降低。有學者建議,應對適當年齡的兒童 (通常5歲以後) 進行遊泳培訓以提高其游泳技能和應急能力。但游泳能力對降低溺水的效果尚未得到確切的證實。相反,有專家擔心,游泳技能較好者可能會有更危險的行為,如去自然水域或無人監管的水域游泳,增加兒童暴露於危險水體的機會,繼而導致溺水發生率的上升。

5.兒童和家長對溺水的認知水平低

研究表明:人們常常低估溺水的危險性,在面臨危險時還渾然不知。全球

童安全網路-中國2007年在北京、南京、上海、杭州、成都和福州六城市對3462 名3~6歲兒童家長進行的溺水預防的認知問卷調查表明,家長對溺水認知率較低。

有近3成的家長沒有充分認識到家長看護不夠是兒童溺水的原因;對於幼兒家中溺水主要危險原因的認識也不足;有近4成的家長不知道兒童溺水的正確急救方法。廣東連平縣農村中國小生非致死性溺水認知和行為調查表明,溺水發生與兒童對溺水認知水平有一定關係,農村中國小生溺水認知水平較低,只有32.0%的.學生認為溺水是青少年傷害的 主要原因,50.4%的學生不知道乘坐汽車掉入水中後該如何逃生,24.3%的學生不知道當同學發生溺水時該如何施救,48.5%的學生不知道當溺水者救上來後應該如何進行急救。

6.監管缺失或不足

研究顯示,監護不當是兒童溺水的 常見原因,嬰兒和學齡前兒童溺水的發生與家長看護的連續性有關,十幾歲的兒童則與看護質量有關。低齡兒童的溺水多發生在家中或家附近,在英國和其他已開發國家的研究表明,嬰兒的溺水多發生在家中,學步期兒童多發生在離家近的水域。我國兒童溺水發生和死亡 多的年齡段為1~4歲兒童,這些兒童溺水多發生在家中或家附近的水塘,大部分溺死都是由於沒有家長看管或家長因事離開,兒童在水邊玩耍,在看護人毫無察覺時跌入蓄水容器、糞池和水塘等,如案例2。廈門調查顯示,89.6%的溺水發生在兒童無人看管時。江西調查顯示,兒童發生溺水時,一半以上無看護人,有人看護也疏於監管,其中有50.88%的看護人在家做家務,22.81%在室外勞動或上班,5.26% 在聊天。廣西農村兒童溺水病例對照研究表明,看護人因素在兒童溺水的各影響因素中佔很大比重,兒童在游泳或水邊玩耍時,看護人嚴密的監管和看護人良好的身體健康狀況,對預防兒童溺水起到積極作用。而看護人遇兒童溺水時不知所措或不能自己搶救兒童為主要危險因素。由於對溺水認識不足和急救知識缺乏,年幼兒童的兄/姐並不適合作為其監護人,由他們陪伴去游泳並不能降低溺水風險。目前,我國農村兒童因父母外出打工,多數兒童被交給祖輩看護,而看護人體弱多病加之家務活又多,更增加了發生溺水的危險。

(二)環境因素

1.暴露於自然水體

兒童溺水死亡 重要的危險因素是暴露於“危險”的水體。世界衛生組織在 2008年釋出的《世界兒童傷害報告》中

指出,大多數的兒童溺水事故發生在居所內或居所附近。在高收入國家,多數溺水事故是發生在家庭游泳池和休閒場所。但在中低收入國家,大多數兒童溺水死亡發生在嬉戲、洗滌等日常活動接觸的開放性水體中,甚至發生在兒童涉水上學的路途中。這些水體包括水井、池塘、水庫、湖泊、江河等。在墨西哥某地區,環境中有水井可使兒童發生溺水的風險增加7倍;在孟加拉國,12~24個月溺水幼兒多死於溝渠和水塘;在澳大利亞,生活在農場的5歲以下兒童78%的溺水發生在水壩和灌溉的溝渠。

我國大多數農村兒童溺水事故發生在居所和學校附近的水井、水渠、池塘等, 如案例3。兒童多是在水邊嬉戲、捉魚或游泳而溺水(見圖1~3)。江西調查顯示,1~17歲兒童溺水,有接近一半發生在距離住房20米以內;62.8%的1~4歲兒童的溺水發生在距離住房20米以內。廣西61.66%的溺水兒童溺死在離家或學校 500米以內。嬰幼兒常在成人未留意時自行到水邊玩耍,失足落入水中喪生。江西省5歲以下兒童溺水發生在池塘者佔57.14%、溝渠佔14.29%、水井佔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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