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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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盡職免責,我們通常理解為一個人在從事一項工作時,只要按照本職崗位上的規章制度和要求盡力履行職責,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一些不良後果,也可以不為此後果承擔責任。下面有本站小編整理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歡迎閱讀!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一)

這種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併購、股權或專案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指通過律師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發現潛在法律風險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問題,為企業併購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資訊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資訊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律師盡職調查也就是法律風險管理,目的是使買方儘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查明潛在的法律風險和它們對收購及預期投資收益的可能的影響。對投資者而言,投資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例如:目標公司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財務賬冊的準確性,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願意儘可能多瞭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資訊。對於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儘量提供足夠多的資訊和儘量少提供負面資訊之間進行權衡,若資訊提供過於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誇大負面資訊,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於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捨,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於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合理有效的律師盡職調查有利於合理評估風險。投資行為許多環節要接受法律的監管,往往觸及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智慧財產權法、環境保護法等問題,這些因素必將增加收購後整合的風險。通過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投資人獲取更多的包括財務、人事、管理、市場等各方面的高質量資訊,從而緩解資訊不對稱性,儘可能地減少由於缺乏資訊或資訊錯誤等原因而引發的風險。同時還能為確定收購價格提供依據。在投資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收購價格的確定上,然而價格又是基於對目標企業本身價值的估算。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被併購企業存在著大量的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逐一評估後,即可作為向出售方就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並確定在收購協議中是否應加入一些限制性條款等。

律師盡職調查就是為了獲知目標企業的重要資訊並以此判斷收購中的法律風險,調查的範圍很廣,調查物件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專案均是獨一無二的。律師盡職調查基本工作程式如下:

1、委託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託合同;

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

3、律師根據受託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4、向目標企業發出補充的檔案清單或要求;

5、經委託方確認後,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發至目標企業;

6、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後,核對影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準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

7、律師按照委託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彙報;

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至查明情況為止;

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覆地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製作工作筆錄;

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會要求對方做出宣告和保證;

11、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並制訂工作底稿;

12、律師起草並向委託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鑑於大部分供調查的檔案材料都是由目標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師在操作時並沒有主動的去工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再次的核實,這同樣是不妥的,因為目標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檔案的可能性。併購律師應對其提供檔案中的最關鍵問題進行再次核實,例如,其合法主體性應到工商局核實,其房產權屬應到房管局核實等等。

法律盡職調查的完成後,併購律師一定要給收購方一個真實的、可靠的結論,不能有任何虛假和水分,要將風險要充分的向收購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購方因此而放棄了收購。因為併購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提示與防範風險,而不是為了極力的促成交易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二)

按照律師工作方案,我們對目標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先後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陽開發區管委會,南明區房屋管理局等部門查閱了目標公司(貴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房屋產權登記材料;到目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並與目標公司股東、高管人員進行了溝通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