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巡查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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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巡查工作就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巡迴檢查的形式,定期查驗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規範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檢查商品質量,受理消費者投訴,調解處理交易糾紛,即時查處商品交易中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監管新方式。但通過調研,目前市場巡查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何提高市場巡查工作效能,使之更好的成為市場監管的強效措施,還需要工商執法人員對這項工作不斷進行完善補充。

市場巡查工作調研報告

一、目前市場巡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市場巡查人員的思想觀念沒有徹底轉變

一是對市場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市場巡查人員把市場巡查工作簡單化、形式化、應付化,甚至閉門造車,自己坐在辦公室裡隨意填寫市場巡查記錄,沒有使市場巡查真正成為工商執法的重要手段。二是對巡查目的認識不到位。巡查人員認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時處理巡查時發現的問題,而沒有形成對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要做到“事前防範、事中監督、事後治理”這樣的鏈式巡查觀念,也沒有形成把市場巡查工作作為維護轄區地方經濟秩序穩定、為消費者排憂解難、為上級領導部門提供有價值市場資訊重要手段的正確理念。三是對巡查的物件認識不更新。一般認為巡查的重點為集貿市場、超市、門店等經營主體,而沒有根據新形勢下的新要求,從思想意識上及時地將巡查範圍擴充套件到如金融單位、公用企業、房地產市場等領域當中。四是對巡查內容認識不深入。表現為只注重對市場中無照經營、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而沒有及時將監管內容延伸到不正當有獎銷售、虛假誤導性宣傳、霸王條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及限制競爭行為等更廣闊的執法領域中去。

(二)市場巡查人員的綜合素質還有待提高

一是巡查人員掌握的業務知識不全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數百部之多,而巡查人員普遍只熟悉《個體工商戶條例》、《無照經營取締辦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規,而對涉及公司企業、商標廣告、格式合同、反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較為專業的法律法規不熟悉、不瞭解,因此巡查人員辦理普通違法案件的業務比較熟練,而查處的案件一旦涉及上述特殊類別,承辦起來則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員的執法技巧不高。監管時憑熱情、憑經驗、憑感覺,巡查辦案時,往往只是單打獨鬥,缺乏發動社會力量發掘案源,缺乏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造成對有些經濟違法行為的打擊缺乏廣度、力度。三是個別巡查人員的法律和紀律意識淡薄。表現為查辦案件時不依照程式,隨意性大,與相對人談條件,損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形象。

(三)市場巡查措施不夠具體

目前基層工商所巡查人員多側重於各種專項性、臨時性執法檢查,日常巡查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方法措施。巡查記錄能簡就簡,不能全面反映市場主體及監管過程資訊。導致不能發現存在的問題,或發現了問題未及時糾正,不能有效杜絕違法行為的反覆出現。

(四)基層部門執法許可權不明確

監管模式創新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將執法工作重心下移,該屬於工商所的職權,應授權給基層工商所。但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明顯不能適應這項要求。主要表現在沒有對工商所的強制措施權作出規定、沒有對縣級工商所行政管理機關委託工商所執法許可權作出規定等。

二、通過思考,應採取以下措施,推動市場巡查工作進一步完善

(一)充分認識推行市場巡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改革市場監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場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轉變職能的必然要求,是切實強化市場監管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規範市場監管行為、提高隊伍素質的有效途徑。推行市場巡查工作有利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時掌握市場資訊,有利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市場監管工作效率,降低執法成本。通過推行市場巡查工作,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監管工作中逐步實現由被動式管理向主動式監管轉變,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約化管理轉變,從而真正擔負起歷史使命。

(二)樹立科學的巡查理念,創新市場巡查模式

上級機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科學、合理的市場巡查工作制度,著力解決工商所市場巡查物件不明確、巡查內容不清楚、巡查工作不到位、巡查責任不落實的問題,全面提高市場巡查工作效能。工商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須抓住重點,應集中力量增加對食品、農資、危化品、商標廣告及其它問題易多發、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風險主體的巡查頻率。基層巡查人員也要開拓思路、調整工作方法,通過合理分類,尋找科學的工作方法落實監管任務,尋找最佳途徑實現監管效果最大化。

(三)注重市場巡查中的文字記錄,為日常監管提供有力支援

在進行市場巡查時,還應注意完善各種文字記錄,如現場檢查筆錄、巡查記錄、行政指導文書等,這項工作看似繁瑣,但卻是監管巡查中必不可少的,它既是工商執法人員實際工作情況的記錄,同時也為後期監管工作提供了有據可查的線索。做好巡查中的文字記錄,不但可以有效地改進上述問題,而且通過彙總、總結巡查記錄,可以使執法人員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改正,提高執法效率、降低執法成本。

(四)加強基礎建設,不斷完善市場巡查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推行市場巡查工作過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用制度規範市場巡查的具體內容、考核標準、工作程式和市場巡查人員的職責。要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公開辦事制度和辦案程式,按受社會和經營者的監督。要按照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市場巡查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使市場巡查人員具備獨立履行職責的能力。結合實際制定市場巡查工作績效考評辦法,統一考核指標和管理辦法,對巡查人員進行定期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