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行業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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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行業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行業調研報告

一、非公擔保行業發展基本情況

國務院“非公經濟36條”和省政府“非公經濟32條”釋出後,各級政府及部門都相繼出臺了許多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經濟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同樣也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援非公擔保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非公擔保行業得以快速發展,地位和作用日趨提升。

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擔保投資機構50餘家,註冊資本金6.9億元。xx年為全市786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總額達17.1億元。全市50餘家擔保機構中90%以上為非公擔保機構,市直7家擔保機構除一家為國有外(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其餘全是非公擔保機構。可見非公擔保機構在我市擔保行業中占主導地位,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非公擔保行業存在的問題

市非公擔保機構始建於xx年,總體看發展較快,執行良好,但與發達地區相比,存在起步晚、發展慢、業務規模小、經營業務單一、抗風險能力弱等缺陷。全市50家擔保機構註冊資本金6.9億元,平均每家只有1380萬元,其中市直7家擔保機構,註冊資本金2.7億元,平均每家不到4000萬元。全市註冊資金超5000萬元的擔保機構只有5家,沒有一家超億元擔保機構。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對擔保市場發展的需求。儘管造成上述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調研後發現政策不完善、政策不配套、政策執行不到位是影響擔保行業快速發展和壯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1、政策不完善。儘管國務院和省政府都有大政策出臺,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了實施意見,但往往是生搬硬套,沒有制訂明確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以致有關政策成為一紙空文。如浙政辦發[xx]93號《關於加強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市、縣政府應當安排一定的專項扶持資金,通過參股、資助、補貼等方式,支援擔保機構的設立和發展。而我市及縣政府都沒有明確規定措施辦法,故我市沒有一家擔保機構得到政府的資金注入,加之自有的資本金不足,以致造成我市擔保機構普遍規模小、實力弱。又如浙政辦發[xx]93號檔案還要求各地在繼續做好以企業房產、土地等為主的原有擔保物的同時,要努力挖掘各種合法有效的擔保資源。而各市、縣檔案都未作明確規定,因此目前我市的實際情況是隻有房產和土地才能作為擔保物。而且擔保行業要求同一抵押物在銀行抵押貸款的基礎上,餘值部分經擔保機構(第二受益人)擔保再貸款時,相關部門應給予辦理二次餘值抵押登記的問題也一直未能得到解決。

2、政策不配套,以致造成有政策難落實。究其原因是相關部門政策不一、要求不一、認識不一所致。一是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准入門檻較高,合作的前提是要求擔保機構成立並執行3年以上,經評審合格經省行批准授信後才准予介入貨款擔保。而我市非公擔保機構的建立xx年開始起步,因而在xx年以前均不具備合作條件,也就無法與銀行開展貨款擔保業務,相關優惠政策自然也不能惠及;二是,浙政辦發[xx]93號檔案要求: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風險控制能力強、信用好的擔保機構建立風險比例分擔機制,促進中小企業信貸融資業務健康發展,而銀行出於自身風險和利益考慮,不願意也不支援與擔保機構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因此到目前所有擔保機構只有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三是擔保機構無法享受與銀行同等的債權待遇。如一旦被擔保的.企業發生財產糾紛案件,其依法登記給擔保機構的抵押物將往往視為無效,就有可能喪失優先受償權,而同類案件發生在銀行身上,則將受到較大程度的保護;又如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發生失信行為時,銀行則可在徵信系統中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從而喪失在任何銀行獲得信貸支援,而擔保機構發生同類事件就無法將該企業列入徵信系統黑名單,對企業失信的震懾作用大大減弱,則擔保企業無法共享銀行的企業徵信諮詢系統。四是部門間的配合度不夠,使政策落實大打折扣。如根據建設部《關於在建設工程專案中進一步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之精神,擔保行業應該准予進入招投標擔保和工程履約擔保的業務領域,由於建設和國土部門沒有參與有關檔案的制定過程而造成認識上的偏差,使得上述業務一直未能開展;又如在省內發達地區,擔保業務已向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等非融資領域拓展,而我市未得到法院部門的認可而一直無法開展。因此我市擔保行業目前還只限於為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單一業務,經營業務空間受到極大的制約。

3、政策執行不到位,制約擔保行業的發展。擔保行業自產生起就帶有強烈的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政府背景,是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強力推動發展的行業,同時由於擔保行業收入低,風險高,因此為推動擔保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了許多扶持政策,如我市出臺的麗政辦發[xx]47號《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就明確規定了專項扶持資金資助和補貼、風險準備金資助、風險補償及稅收優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而實際執行過程中,真正落實到位的卻寥寥無幾。扶持資金資助、補貼政策由於沒制定明確的可操作性辦法,故至今我市擔保行業沒有一家得到過政府的資金注入;而由於政府制訂的標準過高、條件苛刻和擔保機構自身管理存在的不足,使得年終評估考核時符合享受風險補償和稅收優惠等政策的擔保機構為數不多,使得上述扶持優惠政策可見不可得。

上述問題的存在與我市開展的國務院“非公經濟36條”和省政府“非公經濟32條”貫徹落實情況調查問卷統計結果是一致的,認為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不配套造成障礙的佔52%,要求制訂配套的實施細則的佔70%;與部門或地方有衝突,執行不力的佔56%,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的佔64%;認為市場準入條件苛刻、程式煩瑣的佔52%。因此強化政策完善、配套和落實是進一步優化非公經濟發展環境的關鍵。

三、優化擔保行業發展環境的幾點建議

1、統一認識、政府引導、政策推動。擔保機構利用本身具有的放大與槓桿功能,並以低收入、高風險的代價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盡了努力,同時為擴大就業、培植稅源、繁榮經濟和穩定社會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為政府承擔了服務企業的責任。因此為擔保行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擔保行業的地位與作用,明確職責、協調配合,制訂和完善相關的扶持優惠政策,並強化服務、落實到位,以引導和推動擔保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2、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扶持優惠政策落到實處。一是要注重政策實施的可操作性。通常情況國家和省級出臺政策往往講原則、講框框,要使扶持優惠政策具有可操作性、更需要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結合本地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明確扶持優惠政策的具體事項、享受物件、享受條件、享受額度和操作辦法。否則就會形成有政策,無法操作的狀況,使政策成為一紙空文。二是要注重政策實施的可行性。制訂享受條件和考核標準時,要符合當地擔保機構規模、實力、自身管理等實際情況,使企業經過努力多數能享受到扶持優惠政策。否則過高的標準,過嚴的考核,只能使扶持優惠政策可見不可得,本市絕大多數企業享受不到扶持優惠政策就屬此類情況。三是要注重政策實施的協調性。一個政策的實施往往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合和支援才能完成,因此在制訂扶持優惠政策時,應有相關部門參與,充分聽取意見,統一認識、協調配合,只有這樣才能使出臺的政策能夠落到實處。

3、業務創新,為擔保機構開闢更加廣闊的業務空間。目前我市擔保機構還侷限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單一業務,業務空間十分狹小,而事實上進一步拓寬擔保機構的業務範圍還大有空間,而且也是十分必要和有意義的。如根據建設部《關於在建設工程專案中進一步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精神,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標擔保和工程履約擔保制度,既能擴大擔保機構的業務空間,又可有效解決工資和工程款拖欠及出現爛尾樓問題;又如許多發達地區的擔保機構已介入財產保全擔保業務,這既解決了訴訟企業繳付保證金的問題,也拓寬了擔保機構的業務;銀行金融機構還可積極創新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合作方式,努力拓寬合作領域,推出更多適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專案等等。擔保機構業務空間的拓寬,必須得由政府牽頭,金融機構、城建、國土、法院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制訂相應的配套政策,為擔保行業開拓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

4、強化落實,確保扶持優惠政策執行到位。首先要求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將扶持優惠政策執行到位,讓擔保機構扶持優惠政策享受到位,杜絕出現虎頭蛇尾的現象;其次要以向擔保機構傾斜的原則處理享受扶持優惠政策中遇到爭議事項;最後要根據政策執行過程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政策和操作辦法,以保證政策更合理,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