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人大關於農村建房規劃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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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關乎國計民生、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近年來隨著經濟不斷髮展,新農村建設在鄉鎮全面鋪開,農村建房不斷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為充分了解現階段農村建房規劃的現狀,潘橋鄉人大組織市鄉兩級人大代表對轄區內建房規劃情況進行調研,調研採取座談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了轄區內公路沿線的建房規劃情況,聽取了群眾代表意見,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鄉人大關於農村建房規劃的調研報告

一、農村建房規劃現況

潘橋鄉位於XX市城區西南郊,東與禾青鎮搭界,南與三尖鎮和新化天龍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鄰布溪辦事處、資江礦業、火車西站。下轄14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5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6萬人,鄉域面積26平方公里,近 3年來全鄉規劃審批建房350餘棟。就農村建房規劃來說,規劃審批日趨完善,鄉鎮國土規劃部門秉承著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的原則,積極依法履行職能、科學規劃、加強管理,進一步促進了鄉鎮的可持續發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選擇在公路沿線建房,這樣交通是方便了,但由於過於考慮交通方便優勢,一些村民無視規劃,未批先建或審批後不按規劃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村民甚至據路建房,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我鄉曾因此多次呈報市規劃局進行聯合執法,但由於農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與村民建房意願強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並沒有因此遏制此類現象發生。近年來,因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手中餘錢增多,公路沿線建房更加呈現無序化、集中化趨勢。而由於農村建房沒有得到規劃部門重視,對農村宅基地缺乏統一規劃、村民自身大局意識和超前意識不足等原因,導致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有效發揮其職能,加之鎮區配套設施缺乏,現行的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滿足新型小城鎮建設發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瞭解到,潘橋鄉建房規劃主要存在著如下的問題和困難:

(一)農村建房缺乏規劃

就潘橋鄉來說,全鄉15個村(居)均未編制整體建設規劃,沒有嚴格的規劃管制。雖部分新農村建設村曾設想進行整村規劃,但是整村規劃費用開支較大,遺留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加之村民宅基地佈局隨意性大,規劃設計落實不到位,不符合村莊規劃實際,最終整村規劃只能無疾而終,更別說全鄉整體規劃。

(二)農村建房有法不依現象嚴重

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房屋建設不斷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識卻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存在未批選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違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等現象。一戶多基、超佔面積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荒廢,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又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不嚴,比如布禾公路潘橋段,按布禾線公路紅線範圍規定,新建房屋需距離公路中心線20米,但是近年來新建的部分房屋明顯不符合這一規定,導致公路沿線房屋參差不齊。而橋硐公路沿線建房規劃情況更加嚴峻,甚至存在房屋齊路而建現象,佔用了公路兩旁排水溝,一旦下雨,路面積水排不出去,嚴重影響過往車輛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農村建房執法困難

鄉鎮國土規劃力量十分薄弱,國土所、規劃站全部由市局收編,全鄉國土三人,規劃僅一人,在做好日常審批工作之餘,已無更多力量用於督促建房戶依照審批規範建房,市兩局執法大隊無力顧及農村違規建房,執法十分困難。鄉鎮國土和規劃雖然經常下村走訪瞭解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和書面停工通知,發現少批多建、亂佔規劃紅線的違反戶及時進行整頓,但是由於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建房戶根本不聽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強行建房,而強制執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致使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違規建房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建房審批不周

農村建房審批程式存在偏頗,一些審批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弊端。在調研的過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審批過程中,需要鄰居簽字,但是一些鄰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審批時拒不簽字,而實際情況是建房戶並未對鄰居產生不良影響,像這種因為鄰里的不和導致建房戶審批無法通過,最終只能違章建房。有些村民還反映,審批過程中存在建房條件相差無幾的,一戶審批通過了另一戶卻無法通過,致使建房戶對審批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三、幾點建議

(一)政府協調統一,完善城鄉整體規劃

由市政府領頭,國土、規劃、設計等相關部門參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程序的客觀需要,兼顧農業生產實際,科學規劃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和用地規模,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係,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逐步推進農村宅集居化建設。結合我市新農村建設,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控制村莊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規模,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從而有計劃地改善農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鄉村三級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對全市的廢舊宅基地統一進行摸底,制定詳細的清理整頓方案。建立市、鄉、村三級監管網路,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直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作用,強化鄉鎮政府的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增強村級組織的管理職能,建立村級資訊管理制度,確保一戶一基等制度落實到位,多餘或棄用的宅基地由村級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杜絕和減少閒置、浪費土地現象,多方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守法氛圍

在常規宣傳的同時,針對村民們存在疑慮的問題重點宣傳,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家喻戶曉,按照“不走形式、不走過場”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間地頭,與農民面對面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進農民對建房報建、規劃、設計、驗收等程式的認識,促使其真正重視自己房屋的法律權益、質量安全等,充分營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圍。

(四)完善審批程式,依法審批

多聽取建房戶的意見和建議,市局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調研,完善建房審批程式,以順應不斷髮展的需求。嚴格按法律程式、按控規標準、按“一書兩證”制度審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進行審批,在審批時嚴把法律程式關,不僅要符合規劃方面的法律規定,還要符合消防、環保、人防、地震、電力、氣象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規劃和控規確定的內容、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用地強度,認真地進行審批,凡不符合總規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從事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活動,必須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把規劃管理貫穿於建設活動始終,杜絕執法不公的現象。

(五)預防為主,處罰為輔,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

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建立預防機制,加大農村建房管理執法力度。強化鄉鎮執法力量,把執法關口前移,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針對農村建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做好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妥善處理好現有宅基地與建房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狠剎違法佔地建房風,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國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關部門,對近幾年農村建房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對於符合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農村宅基地建房許可條件的,未辦理建房手續已建房戶,按程式申請補辦審批手續,完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制度。對於擅自建房,少批多佔、超面積建房的,要實行“佔補平衡”政策,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罰,甚至可以請自來水廠、電力局等部門配合對違規建房者採取強制措施,水電不入戶。對於強行搶佔耕地、違法佔地建房,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例,要強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