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關於農民工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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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關於農民工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轉移農村勞動力,保障農民工權益工作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農委於2xxx年12月-xxx年4月對農民工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組成了三個調研組赴江蘇、陝西、雲南、廣西、廣東等五省(區)開展調研,農委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部分委員採取多種方式對山西、吉林、四川、福建等四省進行了調研。農委聽取了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十個部委工作彙報,提前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轉移農村勞動力,保障農民工權益工作情況的報告。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黨的17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擴大就業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為重點,不斷改進農民工工作,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民工群體結構的變化,農民工就業和維權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農民工工作的基本情況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程序中湧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已成為我國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的主體。解決好農民工問題不僅直接關係到工業化、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也關係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經過多年努力,農民工工作有了較大的發展。從調研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 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鼓勵農民工創業

近年來,各地始終把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擺在農民工工作的首位,努力建立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去年,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務院先後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等檔案,要求採取多種措施穩定農民工就業。各地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把做好農民工的就業創業工作作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任務,採取多種措施著力解決返鄉農民工就業問題。如山東省在全省開展“就業夥伴行動”、“特別職業培訓計劃”、“扶持百家企業、穩定萬人崗位”等活動,解決返鄉農民工就業問題。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9年在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情況下,外出務工農民工仍比2xxx年增加492萬人。

2xxx年,國務院將返鄉農民工納入了創業政策扶持範圍。各地完善政策措施,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雲南省開展“貸免扶補”計劃,對於有創業能力的農民工給予5萬元以下的免擔保、免利息貸款,並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稅收。江蘇省13個市、56個縣(市、區)出臺了促進農民工創業檔案,全省建立農民創業指導服務機構858個,其中縣級農民創業指導服務中心81個,鄉鎮農民創業指導服務中心778個,分別佔縣級和鄉鎮行政區劃數的73.6%和72.4%。

(二)注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培訓補貼標準

農民工整體素質問題已成為制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民工穩定就業的一個重要因素。各地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陽光工程、星火計劃、雨露計劃等培訓專案為主,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民工培訓,形成了全社會辦培訓的工作格局。山西省依託遍及全省的877所星火學校開展培訓,直接受益農民達50萬餘人。XX區實施“特別能力培訓計劃”,20xxx年培訓農村勞動力62萬人,受訓農民就業率達90%。

中央和地方將農民工培訓工作納入了財政補貼範圍,不斷提高農民工培訓人均補貼標準。吉林省將培訓補貼標準由人均500元提高到660元。山西省培訓補貼標準由350元/人提高到按職業技能鑑定分類標準分別給予補貼500、700、900和1100元/人,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三)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提高社會保險覆蓋面

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力度。一是完成了參加工傷保險的“平安保險”一期工程,全面實施了“平安保險”二期工程。二是積極開展農民工醫療保險擴面工作,引導農民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是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失業保險辦法。如江蘇XX市從2xxx年7月1日起,將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從1369元降為700元,繳費比例從29%降為25%。2xxx年末,全國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為5587萬人、4335萬人、2647萬人和1643萬人,比2xxx年末分別提高13.06%、1.62%.9.56%和6.07%。

(四)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預防和解決欠薪工作取得成效。各地在易發生欠薪的建築等行業普遍建立了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和支付監控制度。2xxx年元旦、春節期間,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拖欠農民工工資反彈的情況,各地都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行動,為159多萬名農民工補發被拖欠工資及賠償金26億元。

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有所加強。各地加大貫徹勞動合同法力度,制定並推廣農民工勞動合同簡易文字和集體合同格式文字,勞動合同簽約率逐步提高,如廣東省去年規模以上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約率達97.4%,同比增長22%。

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逐步建立。各地連續多年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和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2xxx年,全國共檢查用人單位162萬戶,處理舉報投訴案件39萬件。各地還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和法律援助機體系,如四川省開闢了農民工權益訴訟案件、勞動爭議案件“綠色通道”,陝西省基本建成了省、市、縣三級的法律援助網路。

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不斷推進。2xxx年5月,國務院釋出了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xxx-2xxx),各地根據規劃加強了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監控能力建設,如陝西省下發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同時,針對職業安全事故和職業病高發行業、企業,各地加大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的監督檢查。陝西省2xxx年共檢查用人單位1449家,為99983名農民工免費體檢,查處違法企業283家。雲南省XX縣對近100名在安徽鳳陽務工後患矽肺病的農民工展開救治,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協調,維護患病農民工權益。河南省調查處理了農民工張海超塵肺病事件,依法對有關單位進行了追究。

(五)改善和加強農民工公共服務工作

農民工戶籍管理方面。不少地方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公安部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檔案精神,積極探索戶籍制度改革,落實了xxx年全國表彰的1000名農民工在就業地落戶政策,部分省市還將本地評選的優秀農民工也納入了就業地落戶的範圍。XX市於2xxx年8月全面實施了居住證制度,建立起居住管理、出租房管理和就業管理的聯動機制。XX市規定在城區連續暫住三年或者累計五年以上的外來農民工以及被城區企業單位招用兩年以上並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均可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手續。

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方面。各地按照“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的政策,做好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各項工作,如江蘇省已有99%的.農民工子女在校接受義務教育,80%在公辦學校就讀,其中鎮江、揚州等地農民工子女100%在公辦學校就讀。XX市在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購買學位的方式,使得92.7%的隨遷子女免費享受義務教育。各地都建立了政府主導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在建設寄宿制學校時優先考慮留守兒童的需要,還開展了“共享藍天-全國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代理家長”等活動,為留守兒童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農民工住房方面。不少地方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XX市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非戶籍常住人口住房需求納入了住房保障整體需求範疇。江蘇省在全國率先探索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政府通過直接投資或引導社會資金建設公寓化管理的集體宿舍,由企業承租分配給農民工居住,平均租金每人每月100元左右;或者由用工單位自建安排本企業農民工居住,收取每人每床20到60元的租金。20xx年5月,XX市採取政府統建、政企共建和企業自建三種方式,將農民工保障性住房建設專案納入了廉租房建設管理,年內建成1000套保障性住房專供農民工租住。重慶、成都兩市開展城鄉統籌試點,將農民工納入了經濟適用房保障範圍。

公共衛生服務方面。目前,大多數地區將農民工納入了城市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為農民工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指導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農民工子女在務工地同樣享受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如江蘇省為17萬流動兒童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約佔全省適齡兒童的24%,接種率在95%以上。吉林省還免費為農民工提供結核病防治服務和艾滋病自願諮詢檢測。

(六)農民工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不斷健全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工工作,把解決農民工問題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2xxx年,國務院建立了由國務院辦公廳、發改委、教育部等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各省(市、區)和大多數的市縣也按要求建立了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2xxx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立了農民工工作司,加強對農民工管理和服務。目前,部分省(市、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立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農民工工作處。

各地根據本地農民工的實際情況,積極健全農民工工作機制。江蘇省於2xxx年率先建立了農民工就業工作應急機制,在省、市、縣、鄉四級成立了農民工就業應急機構,建立了資訊收集反饋和應急報告制度。山東省加大資訊網路化建設投入,建立求職用工資訊統一發布、資源共享機制,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都開設了農民工視窗,提供免費就業諮詢、崗位資訊和職業介紹。河北省建立了具有本省特色的 “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的基層農民工工作模式,在農民工培訓、勞務基地建設、勞務合作和勞務對接、權益保障的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 農民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調研情況看,雖然近年來,農民工工作推進力度較大,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民工群體不斷擴大,新生代農民工逐步成為農民工主體,農民工的流動性和不穩定性增強,農民工就業和維權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同時,由於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發生了歷史上最大的農民工返鄉潮。目前,絕大多數農民工雖然已經回城返崗,但他們的工資、社保和務工環境等依然存在諸多問題。

(一)農民工就業難的問題仍然存在

由於農村富餘勞動力多、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仍未消除等原因,我國就業形勢仍然很嚴峻。一是就業制度對農民工的限制。過去國家推出的積極就業政策主要集中於解決城鎮就業矛盾,在制度設計上沒有把農民工群體充分考慮進來,對農民就業問題重視不足。近年雖在逐步調整,但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還沒有形成。二是企業用工謹慎,就業領域狹窄。雖然經濟企穩回升,但一些中小企業仍然開工不足,就業崗位不多,企業用工持謹慎態度。三是農民工工資明顯偏低。目前,農民工就業難的問題集中表現為工資待遇偏低,去掉房租、伙食費、交通費和日常花銷,工資所剩無幾。這種崗位農民工無法應聘。一些地方農民工的工資雖然較以前有所提高,但是與其創造的價值和付出的勞動相比,工資待遇明顯偏低。四是有關農民工工作的資訊化建設滯後,不能做到就業、流動等資源的共享,造成了農民工供需資訊不對稱。

(二)農民工培訓制度有待改進

一是農民工培訓滯後,培訓內容與需求不匹配。政府對農民工進行的培訓一般是務工基本常識培訓;社會培訓機構師資水平不高、實訓能力不夠、實作裝置較差,大多以承擔引導性培訓、國中級培訓為主,培訓專案、培訓時間和培訓質量難以滿足農民工的需要;企業在技能提升培訓上不捨得投入,也不願意組織培訓。據江蘇調查表明,目前農民工找工作最大困難在於缺乏必要的技術培訓,其比例達41.1%。二是農民工培訓多頭管理,勞動保障、扶貧、農業、教育等部門都在組織實施農民工轉移培訓工作,各部門自成體系,未形成統一的資源整合的培訓模式,培訓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三是培訓資金嚴重不足且資金使用分散,形成多頭培訓,遠遠不能適應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需要,如雲南省反映農民工培訓經費投入不足,特別是在技能培訓經費的安排上資金數量有限。

(三)侵害農民工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

一些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不斷出現,用人單位欠薪逃匿案件比較集中,有些地方甚至發生農民工討薪時遭到傷害的惡性事件。在農民工就業集中的勞動力密集型中小企業隨意剋扣工資較為突出,吉林省XX市一些農民工反映,他們在外地企業工作基本沒有節假日,經常要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甚至還以各種管理手段剋扣工資。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缺乏法律支援,僅有的規範性檔案約束力不夠,對欠薪企業沒有嚴格的懲罰措施,地方勞動部門查處主要以追討和償付為目的,加上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成本很低。廣西、雲南一些地方反映建立工資保障金制度的難度較大、進展緩慢。

部分企業對農民工的勞動保護重視不夠,很多農民工從事高危行業,沒有必要的防護措施,職業病和工傷事故時有發生。同時,由於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國家統計局統計去年近六成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不規範等原因,使得農民工發生職業病和工傷後,很難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一是在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政策中,至今沒有一部綜合的關於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全國性專門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涉及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規定往往屬於部門規章,立法層次較低,缺乏法律強制力,對違反農民工保險相關政策的行為處罰力度不夠,難以有效保障農民工權益。二是農民工參加各類社會保障的總人數儘管逐年遞增,但與農民工總數相比仍然偏低。從民政部調檢視,被調查農民工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非常小,分別僅為20.2%、21.4%、16.1%、25.6%和13.3%。三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工在輸入地就醫報銷難,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用較高,尚有部分農民工沒有參加任何醫療保險。四是雖然去年國家出臺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但是由於各地配套政策尚未出臺、養老保險金不能全部轉移和農民工流動頻繁等原因,農民工在去年年底出現了集中退保現象。

(五)農民工社會服務明顯滯後

一是農民工住房問題十分突出。由於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較低,絕大多數農民工在城市買不起房,也不能享受現行廉租房政策。大量農民工居住在城市的棚屋或城鄉結合部的廢舊住房、臨時搭建房中,環境衛生和生活飲食條件差,嚴重影響農民工及其子女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疫病發生和傳播。二是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目前,城市的託兒所、幼兒園收費較高,客觀上將絕大多數農民工子女拒之門外;還有不少農民工子女在民辦學校讀書,享受不到與城市兒童同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雲南XX市的返鄉農民工反映,在公辦學校就讀高昂的借讀費難以承受;現行的會考大學聯考制度規定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會考大學聯考,由於各省(區)教材、考試題目不同,給農民工子女考生造成了心理壓力和很多不便。三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障礙。儘管國家對人口流動的限制逐步放寬,但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農民工雖然在城市務工,但難以享受與城鎮職工平等的待遇。也有一些地方反映,不少農民工因顧慮宅基地承包地被收回和計劃生育等原因而不願意遷入城市。

三、 幾點建議

(一)將農民工工作列入“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隨著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任務的推進,在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所奠定的日益雄厚的物質基礎上,國家已經具備了逐步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條件。應按照中央的方針,從戰略的高度,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制定規劃和措施,逐步加以解決。為此,建議將農民工工作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制定出逐步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規劃和實施辦法,力爭在“十二五”期間農民工問題的解決有突破性進展。

(二)、繼續鞏固和擴大農民工就業

從調研情況看,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關鍵是穩定和擴大就業。要繼續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鞏固和擴大農民工就業渠道。一是要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揮這些企業的就業承載能力,拓展農民工就業空間。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輸出地和輸入地政府農民工就業協調機制,為農民工就業創造條件。三是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就業勞務市場,提供有效的中介服務。四是大力促進農民工與城鎮居民就業機會均等化,取消一些城市對農民工就業工種限制的歧視性措施,保證農民工與城鎮居民有均等的就業機會。五是進一步完善農民工資訊化平臺建設,依託資訊網路,收集農民工的供求資訊,加強各地的資訊共享和溝通,方便農民工就業。六是認真貫徹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使家庭服務業成為繼建築、加工製造業之後的第三大吸納農民工就業的行業。

(三)整合資源,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

目前,農村人力資源狀況難以適應城鎮化程序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需要。同時,農民工就業難易程度、工資水平與其所具有的技能密切相關。建議制定實施農民工國家培訓計劃,大力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民工技能培訓:統籌規劃,明確各部門責任,形成農民工培訓工作的合力;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和改進培訓方式、專業設定和教學手段,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化企業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責任,監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業培訓經費,並根據企業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增加農民工培訓投入,整合教育培訓資源,開展“選單式”培訓。

(四)切實做好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

要建立更加嚴格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監管處罰力度。地方建議,在刑事立法中對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負債逃匿、惡意轉移資產,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進行懲罰,增加有關欠薪逃匿的罪種,並制定相應的刑罰。對惡意欠薪逃匿的責任人,除要求其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外,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加強職業衛生安全和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力度,深入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專項治理行動。

(五)建立符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

建議把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關鍵環節,加快推進。根據農民工特點,研究出臺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全國性制度。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區,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對建築業等具有危險性特徵行業的農民工,強制推行工傷保險制度,加強職業病防治和農民工健康服務。抓緊實施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建立全國統一的軟體技術支撐體系,形成聯動機制,保證能夠跨地域、跨省順暢轉移接續,並繼續提高單位繳費的轉移比例和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一核算。建議採取城鎮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保障問題。做好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接續、異地就醫和費用結算服務。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民工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擴面工作。

(六)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民工公共服務體系

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要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戶籍限制,吸納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為城鎮居民,並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建議各地抓緊制定出臺落實這一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條件,積極推進。同時,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統籌考慮在城市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各項公共服務的需要,重點解決好農民工子女教育和住房問題:從制度上研究非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探索制定農民工子女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鼓勵企業建農民工宿舍和扶持社會建設農民工公寓,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由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享受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政策。

做好農民工工作是關係到國民經濟穩定較快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長期性和複雜性,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做好農民工工作的具體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