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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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劉家店鎮現有機關工會1個,企業工會11個,新型經濟組織和新型社會組織工會9個,共有工會組織21個今年8月,我們以全面把握全鎮各級工會經審工作動態現狀,科學的推動鎮域各級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日益規範為宗旨,對全鎮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情況進行了現狀調研。調研的結果表明,全鎮各級工會組織經審工作基礎穩固,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通過規範創新的措施,突出發揮作用。

關於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的“四個基礎”不斷增強

通過對鎮域內的北京敬業電氣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實力得機電有限公司,北京鑫利源等11個企業工會經審工作情況進行調研分析表明,全鎮多數企業工會經審工作初步形成了“四個基礎建設”不斷增強。

(一)、經審組織基礎不斷增強。從對鎮域內11個企業工會經審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的情況來看,均按照全總、市總和區總工會的要求,在工會換屆選舉時,堅持經審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時考察、同時報批、同時選舉,注重選配具有專業職稱的人員兼任經審員,積極組織經審員參加上級工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11個企業工會中,經審組建率達100%。在所調研的單位中,基層基層工會經審組織建設情況大至為三種模式,一是1個機關工會,成立經費審查委員會,配備兼職經審員為1至3人。二是11個企業工會,選舉產生了1名經審員,負責日常具體事務。這些單位經審組織健全,人員配備到位。三是9個新型經濟組織和新型社會組織工會,因為沒有獨立的經費來源,只選舉產生一名經審員,負責具體經審工作,為推動工會經審工作全面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經審環境基礎不斷增強。通過加強工會經審組織建設,把經審工作與修改後的《工會法》及其他制度檔案一起發到到基層,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下同其他業務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等多種方法,得到了鎮黨委、鎮政府的重視,切實研究解決經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全總《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從機構設定、人員落實、經費保障等各方面為經審工作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生活環境。

(三)、經審制度基礎不斷增強。健立完善審查監督機制。在調研中發現絕大多數單位都制定了《關於貫徹〈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的意見》、《關於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辦法》、《關於對計提撥解工會經費實施審查審計監督的規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議事規則》、《工會經審幹部廉潔自律規定》、《經審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工會經審工作資訊制度》、《經審人員學習制度》,並對各項制度進行廣泛的宣傳,逐步落實,通過各項制度的健全完善來規範工會經審工作,促進工會經審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四)、經審效能基礎不斷增強。提高經審監督效能。一是開展同級審查審計,堅持每年或半年對本級工會經費預決算進行審查。二是對重大事項,如工會文體活動、職工度假,購置電腦,電視等固定資產和大額資金的執行等,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積極催繳撥解就、上解經費入庫。三是是開展對送溫暖物資等專項審計,確保專項資金用於困難職工身上,保障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各種審計專案的開展,促進了工會經費的增收,促進各級工會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帶動基層的全面發展。

二、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急需解決的“三個難題”不容忽視

通過調研和我們平常掌握的情況分析,全鎮各級工會組織經審工作還存在著三個方面急需解決的難題。

(一)、經審機構形同虛設,經審工作難以開展。部分基層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及經審組織目的只為完成任務,至於組織建立後如何完善制度,對如何開展工作,如何發揮作用等方面的重視程度不夠,經審工作難以開展。

(二)、經審人員形同虛設,經審工作難以開展。包括鎮鄉街道一級工會組織在內的基層工會經審機構都是以“一人多職”的方式設定配備,經審人員兼職過多,精力有限,難以開展經審工作;少數工會經審人員不具備會計、審計等專業技能,對國家和工會財經法規制度不熟悉,業務素質較低,難以勝任審計工作;個別經審人員特別是中、小企業經審人員對經審工作重視不夠,責任心不強,積極主動性差,難以做好經審工作。

(三)、經審效能形同虛設,經審工作難以開展。審查審計程式不夠規範完善,以審查代替審計的情況帶有一定普遍性;審計方式方法、內容單一,審計監督流於形式,審計質量較低;對審計結論意見的整改落實力度不夠,制約了審計監督、服務職能的全面履行和發揮。同時在基層工會還存在審查審計工作開展缺乏基礎,無物件可審的情況。比如職工人數少、工會經費少的單位及部分非公企業工會,由於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工會經費由企業財務管理,無專戶,審計工作無物件,無資料,經審工作無從談起,沒有著落。

三、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應該完善“四個建設”

通過對全鎮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現狀的調查研究認為,今後做好我鎮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應該進一步完善“四個建設”。

(一)、完善經審工作機構建設。藉著北京市工會工作會議的“東風”,抓住組建鎮、鄉、街道聯合工會工作機遇,繼續抓好新建工會組織及工會組織換屆時經審組織的`健全完善;抓好經審人員的配備,把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有責任心的工會會員選調到經審部門,依據市級以上黨政部門,工會組織的相關政策,配備專職工會經審幹部,落實政治和經濟待遇,定編定職崗定責,嚴格考核,責權利獎懲兌現。規範經審幹部的培訓,通過舉辦專業知識培訓、以會代訓、參加上級舉辦的審計幹部後續教育培訓班等靈活多樣的業務培訓方式提高經審幹部政治素質和專業水平,提高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新水平。

(二)、完善經審工作制度建設。認真抓好工會經審工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加大對農村基層工會經審工作考核力度,將工會經審工作規範化建設向基層工會延伸,使基層工會經審工作從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經審人員素質提高以及審查審計職責的全面履行上逐步規範和完善,建立經審監督的長效機制,推動經審工作持久深入的開展,確保經審監督職能的正常履行。建立完善審計內部控制制度,規範審計行為,控制防範審計風險。制定審計程式、文書方面的規定,制定審計操作規程,對審計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做到審計程式合法合規、內容完整、方法恰當,推動工會審計程式和文書規範,制定審計質量控制規定,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審計質量效率。

(三)、完善經審工作效能建設。審計是經審工作的根本,要按制度規定開展審計工作,規範物資管理、服務大局的角度全面履行審查審計職能,進一步擴大審計的工作面,拓寬審計內容,加大跟蹤檢查力度,促進審計問題整改落實到位。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符合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農村基層工會財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過計撥審計,找出經費收繳中存在的問題,提高經費收繳率;通過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方向、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審計,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經費多為會員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促進工會組織和工會幹部黨風廉政建設。

(四)、完善經審工作環境建設。積極開展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情況調研,加強理論調研,及時發現經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措施和對策。通過調研,及時發現亮點,幫助好的單位總結經驗,用以指導和帶動面上工作,幫助較差的單位找出差距,督促改進提高,進一步明確新形勢工會經審工作的重點和任務,找準工作的切入點,研究探索新的審計機制,確保各項審計監督任務的落實,為促進工會工作的健康發展,營造健康良好的社會環境,贏得各級黨政部門,工會組織領導及全社會的關注支援和幫助,爭創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一流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