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調研報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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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一、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經驗:

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調研報告說明

近些年來,上級黨委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使農村黨員隊伍不斷壯大,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穩步提升,有力保證了各項事業發展,並取得許多明顯成效。當前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經驗主要表現在:(一)加強學習教育,不斷轉變幹部作風。堅持黨委中心組學習、黨員幹部線上學習、主題教育實踐、先鋒遠端教育學習等,通過學習教育,有效提高了鄉村黨組織班子政治素質和執政水平。特別是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將教育實踐活動與改進農村幹部作風結合起來,促進幹部作風實現明顯轉變,以優良的作風提升學習實踐活動效果。(二)黨委議事和決策程式進一步規範。圍繞決策、執行、監督三個重點環節,鄉鎮黨委認真制定完善細則,對議事範圍、議事原則、議事形式以及執行、監督、紀律等進行更加具體的規範,使黨委議事和決策嚴格按規範程式執行,確保了黨委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合理化。堅持民主集中原則。尤其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決策,嚴格按程式操作,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鄉黨委負責人做到不搶先發言定調子、不壓制發言堵路子、不強制拍板作決定,在民主集中的基礎上,對重大問題做到有主見不主觀、能果斷不武斷,突出班子的集體領導,充分調動了班子成員的能動性和積極性,營造了和諧氛圍。(三)按照“抓班子,強隊伍,促發展”的思路,抓好村級班子建設。立足於培植“領頭雁”,將“書記抓,抓書記”作為提升班子凝聚力的核心來抓,著力提升支部書記的自身修養、領導藝術和工作能力。加強軟弱渙散村班子整治,大力解決幹不成大事的“軟”班子、村兩委關係不協調的“散”班子、工作慢半拍的“慢”班子的問題,發現村班子力量薄弱及時充實加強,為推進村級組織發展與各項工作提供有力保證。(四)注重引導和發揮農村黨員致富帶頭人的先鋒模範作用,依託雙向承諾、無職黨員設崗定責活動、“雙培雙帶”、星級創評、流動黨員雙向帶動等黨建載體實踐活動,培養和壯大了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起骨幹帶頭作用的先進群體隊伍。(五)積極創新基層黨組織設定模式。通過建立聯合黨支部、開展結對共建,整合組織資源、硬體資源和財力資源,大力構建城鄉一體黨建工作新格局,完善城鄉基層黨組織互幫互助機制,有效加強了城鄉基層黨組織的聯絡,改善了基礎設施條件,有力保障了農村黨組織建設。(六)認真履行管黨職責,嚴格推進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幾年來,鄉黨委始終把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作為第一職責,牢固樹立“不抓黨建就是失職,抓不好黨建就是不稱職”的觀念,堅持鄉領導班子成員基層黨建聯絡點制度,每個班子成員聯絡一個村支部或非公有制經濟黨支部,定期到點上指導工作、總結經驗,幫助解決問題;並突出抓責任落實、督查指導、考核激勵,有效促進了鄉村黨建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二、當前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存在的問題

隨著形勢的發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村幹部報酬低,嚴重影響工作積極性。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國家財力增強,社會各階層收入快速增長,分享發展帶來的成果。與此相反,隨著形勢的變化,村幹工作量不斷增加,村幹工作量及難度甚至超過了普通正式幹部,但村幹部平均月工資僅幾百元,和絕大多數社會階層工資反差十分突出。村幹部待遇基數低,增長幅度不大,待遇留不住人,後繼乏人。他們工作任務重,沒有多少時間從事家庭經營、農業生產、外出做工等,影響家庭致富,村幹普遍深感“經濟上無甜頭、政治上無奔頭、辦事嘗苦頭、工作起來無勁頭”。

(二)農村黨組織缺乏有效約束與調動群眾的手段與方式。過去村集體有“三提留五統籌”可暫時挪用,無錢辦公益事業可搞集資攤派,可以通過扣工分、扣供應糧、調整田地,不聽話就辦學習班或拘留等方式約束群眾,農村黨組織書記在一方之地還算得上一個風光人物。可現在是以往的基層組織權力都不存在,而法律法規又沒有賦予基層黨組織新的約束群眾方式。現在的農村幹部有人形象地描述:群眾“不批不鬥不怕你,有吃有穿不求你,有了問題要找你,解決不了就罵你,你來硬的去告你”,過去是群眾求幹部,現在是幹部求群眾。當前群眾享受接近絕對的自由,幾乎不受任何約束,政策過於偏右,基層幹部處在“上壓下抗”雙層夾板之中,承受雙重壓力,導致基層工作陷入“老辦法不管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無作用”的困境,鄉村決策執行難,上級政策落實難,基礎設施、公益事業與經濟發展推進難,一定程度上,基層組織開展工作接近軟弱無力、半癱瘓狀態。

(三)村級工作機制不健全,影響工作執行。黨支部對村委會的領導沒有實質內容,對村委會的人事、財務沒有稽核否決權,導致黨支部對村委會的領導架空,成為象徵性的領導。一些村委會負責人認為自身是村民自治組織、由村民直選,不是組織任命的,在實際工作中可以不服從黨組織領導,加上村兩委職責分工不明、工作制度不健全,容易造成“兩委”班子關係不協調,村黨支部與村委會在工作中“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無法體現,導致班子戰鬥力、凝聚力較差,嚴重影響村級工作開展。

(四)村幹總體素質有待提高。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農村人口大量外出打工,特別是一些文化高、能力強、有經濟頭腦的年輕人紛紛外出,加之,有的存在黨員隊伍的年齡老化現象,選拔村幹往往是“筷子中間拔旗杆”,難於找到合適人選。二是村幹部待遇低,影響村幹部隊伍的穩定,造成一些地方村幹隊伍青黃不接、後繼乏人現象日益突出。三是有的村選舉中因受家族勢力、區域觀念、利益驅動等因素影響,導致選出的一些村幹素質不高,有的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個人獨斷專行,享樂主義思想嚴重,有的辦事不公、處事不當,優親厚友,從而大大削弱了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五)發展黨員工作相對滯後。長期以來,由於村幹工作崗位吸引力低,他們不太看重崗位、珍惜崗位,導致村幹開展工作存在一定隨意性,鄉鎮黨委政府無法嚴格要求他們,許多時候只能聽之任之,邊遠鄉鎮尤為突出。在黨員發展上同樣如此,發展的黨員時常出現不是素質較高的,有時沒有將優秀的人才吸收到黨內來。

(六)邊遠農村發展缺乏資金保障,大大降低農村黨組織影響力。由於歷史、地區差別、管理體制等原因,至今許多邊遠村集體經濟仍然是“空殼”。加上邊遠地區政策專案資金投入偏少,許多村組道路、安全飲水、農田水利、學校、鄉村辦公場所建設滯後,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群眾意見大,不滿情緒積累甚多,導致農村黨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沒能力,建設公益事業沒財力,幹部說話沒氣力”,在群眾中的威信不高。

三、關於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建議與思考

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在黨,要靠基層黨組織帶領群眾去真抓實幹、團結奮鬥。只有基層黨組織堅強有力、黨員的先鋒模範充分發揮,才能把群眾動員組織起來,迅速改變農村落後面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認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要不斷完善體制,健全各項制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體制是根本性的,體制不順,工作就不能正常運轉。農村工作千頭萬緒,首先就是要完善好工作體制與機制,使基層黨組織更好地發揮領導作用,使基層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運轉。

一是進一步完善村兩委議事規則。在不違背黨章的基礎上,要明確規定村級重要財務收支必須經過黨組織稽核,嚴格落實“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將群眾關注關心的.專案建設、公益事業建設、財務支出情況等熱點焦點問題決議與實施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能否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增加鄉村黨組織可依照一定程式對不和黨組織保持一致的村委會組成人員進行審查、免職;能否取消“村民自治”提法,因為這個主張與事實完全脫節,自從提出“村民自治”以來,從來沒有實行過,現實情況是“村民自治”行不通。健全村黨組織班子民主評議、述職述廉述德制度,健全黨代表常任制、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學習制度,努力促進基層黨組織活動規範化、制度化。要不斷完善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通過優化指標,加大獎懲,嚴格落實,不斷推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水平提高。

二是上級黨委要賦予鄉鎮黨委政府對鄉直機關單位的人事、財務管理權。現在的人都很現實,你手中沒有東西制約他或有求於你,他就不會賣你的賬。鄉鎮黨委對鄉(鎮)直單位沒有人事、財務調配權,鄉(鎮)直單位在工作開展時,就不一定與你步調一致,多數是面同心不同,要麼極力迴避,更有甚者公開唱反調,這樣的先例並不少見。只有賦予了鄉鎮黨委政府對鄉(鎮)直單位的人事、財務管理權,才能確保在工作開展中,各單位與黨委政府步調一致,同下一盤棋,同唱一首歌,擰成一股繩,形成整體合力。

三法律法規要賦予鄉村黨組織一定的調動與約束群眾的手段與方式。當前群眾享受接近絕對的自由,幾乎不受任何約束,政策過於偏右。因為任何人或群體權利與自由都只能是相對的,如果權利與自由不受約束,肯定會變成一盤散沙。何況廣大群眾素質是非常參差不齊的,實際局面可想而知。群眾中雖然有許多素質高的人,但同樣有許多素質很差的人,這些人對基礎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對鄉村工作等不支援,缺乏大局觀念,只顧一己之利,少數人甚至抵制阻撓公益事業建設。示範引導、說服教育對這些人一般是不起作用的,他們許多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有些人思想狹隘、言語偏極,看到鄉村和機關單位的一些不正之風,就一偏概全、全盤否定,對鄉村幹部極力低毀,甚至更有仇官或以與幹部作對為榮的人,採取敵對或仇視的行動,處處攻擊鄉村幹部,阻撓你開展工作。現在的人都很現實,你手中沒有東西制約他或有求於你,他就不會賣你的賬。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由於鄉村黨組織缺乏調動與約束群眾的手段,導致鄉村工作決策難執行,上級政策難落實,基礎設施、公益事業與經濟發展難推進,讓基層幹部處在“上壓下抗”雙層夾板之中,使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接近軟弱無力、半癱瘓狀態。因此,只有賦予鄉村黨組織一定的調動和約束群眾的手段,管理制約那些素質差的群眾,解決幹部難當、工作難搞問題,才能使基層黨組織真正成為堅強的戰鬥堡壘。

四要完善村幹部激勵機制,增強村幹崗位吸引力。現行的政治體制中,村幹首先是農民,然後才是特殊的“幹部”。他們家庭有“上有老、下有小”的負擔,既要搞好家庭生產經營,還要處理村級管事和辦事之間的關係。加上村干與國家正式幹部存在同工不同酬的差別,導致許多村幹只能以家庭增收為主,以做好村級工作為輔,嚴重影響了工作積極性與精力投入,阻礙了村級各項事業發展。因此,上級黨委政府要不斷提高“一定三有”政策含金量與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村幹工資(取消誤工補貼的說法),完善村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制度,有效提高村幹待遇;從村幹中招錄公務員、選拔公務員,讓他們在政治上看到希望;建立貧困村幹幫扶機制,為他們解決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工作。多方增強崗位吸引力,調動工作積極性,只有這樣,基層黨組織根基才會牢固,才能提高戰鬥力與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