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建設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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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高技能人才工作開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堅實合理的技能人才保障。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

高技能人才建設調研報告範文

高技能人才指的是企業生產一線技術工人中的高階技工、技師和高階技師等。高技能人才是我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行各業產業大軍的優秀代表是技術工人隊伍的核心骨幹在加快產業優化升級、提高企業競爭力、推動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為全面瞭解東勝區高技能人才隊伍狀況,加快推進高技能人才工作開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堅實合理的技能人才保障,我局組織開展了全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綜合調研。本次調研採取普查、抽樣調查、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多種方式進行,力求調研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一、我區高技能人才工作現狀

一是從總量上看,全區企業在崗技術工人約50500 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222人,佔技術工人總數的4.4%。從等級結構上看,在全區企業高技能人才2222人中,高階技師226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1.02 %;技師365人,佔16.43%;高階工 1631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73.4 %。從行業結構上看,在全區企業高技能人才2222人中,機械加工行業人員約777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35%;化工醫藥行業人員約 524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 23.6%;紡織行業人員約609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 27.4 %;冶金行業人員約84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3.8%;菸草行業人員約38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1.7 %;其它行業約189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8.5 %。從學歷層次上看,在全區高技能人才2222人中,現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的96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4.3%;大專學歷的273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12.3 %;中專(含高中、職高)學歷的964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43.4 %;國中及以下學歷的913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40%。從年齡結構上看,在全區企業高技能人才2222人中,35歲及以下的196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8.8%;36至45歲的544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24.5 %;46至60歲的1482人,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66.7%。

二是從職業資格證獲得情況看,20XX年以來全區累計已有5106人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其中初級工10951人,中級工1789人,高階工1631人,技師以上591人。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面臨的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不斷加大,人力資源管理和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和隊伍建設面臨嚴峻挑戰。

一是規模總量不足。目前,我區高階工以上技能人才佔全部技術工人的比例為4.4%而據抽樣調查顯示,企業的需求比例已達15%,供求之間存在較大差距。。

二是年齡結構不合理。全區企業高技能人才中,35歲及以下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8.8%,36至45歲的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 24.5 %,46至60歲的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66.7 %。這是一個倒“金字塔”結構,有青黃不接、出現斷層的危險。

三是文化素質偏低。在全區高技能人才中,本科以上學歷的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4.3%,大專學歷的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12.3 %,中專、高中(含職高)學歷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43.4 %,國中及以國中及以下學歷的佔高技能人才總數的 40%。大專以上學歷的技能人才比例低於全內蒙古自治區和全國平均水平。四是流失現象嚴重。受待遇和發展前景等原因的影響,高技能人才“跳槽”現象嚴重。

以上問題的形成,一方面是與我區地處高原腹地、經濟欠發達、產業規模不大、產業結構不合理、及人文環境和歷史背景等客觀因素有關,另一方面,與我區企業對員工重學歷而輕培訓,缺乏對高技能人才的科學評價與督促激勵機制有關。

三、加強我區高技能人才工作措施與建議

高技能人才問題是關係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引起全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我區要加快制度創新,完善配套政策,以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為重點,高階帶動中、初級技能勞動者梯次發展,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一)大力實施新技師培養“倍增計劃”。以高技能人才培養為目標,繼續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根據我區重點領域服務業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情況,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企業高技能人才需求特點,有重點地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案。實施 “新技師培養培增計劃”,重點培養具備創新能力和精湛技藝的技師、高階技師。

(二)進一步拓寬高技能人才成長通道。創新模式,改進方法,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業績和貢獻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總結推廣企業在生產服務過程中進行技能鑑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產現場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業績評定相結合的技師評價方法,拓寬技師成長通道。對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能骨幹,可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階技師考評;對參加職業技能競賽突出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晉升技師、高階技師資格。在職業院校中大力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雙證書”制度,引導職業院校積極推進以高技能人才為培養目標的'教學改革,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需求,調整專業和課程設定,加強技能訓練;實施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培養後備高技能人才。鼓勵行業企業和地方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技術比武,選拔企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寬技能人才評價選拔渠道。

(三)著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完善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引導和督促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經營情況,完善對高技能人才的激勵辦法,對優秀高技能人才實行特殊獎勵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和落實職工憑技能職業資格得到使用和提升、憑業績貢獻確定收入分配的機制,促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企業勞動工資制度的銜接。用人單位要在薪酬、福利、培訓等方面向關鍵技術崗位高階技能人才傾斜,建立有利於高技能人才隊伍形成的激勵機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務體系,促進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權益,保證人才流動的規範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動和區域合作機制,鼓勵高技能人才通過兼職、服務和技術攻關、專案引進等多種方式發揮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動服務體系,完善高技能人才資訊釋出制度,定期釋出高技能人才供求資訊和工資指導價位資訊,引導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場規律合理流動。鼓勵人才交流和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應服務。

(五)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高技能人才相關理論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法制建設。做好調查統計和需求預測工作。完善國家高技能人才交流資訊平臺,開發高技能人才資訊庫和技能成果資訊庫。加強適用於高技能人才的遠端培訓和現代培訓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健全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督導制度。加強高技能人才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師資隊伍水平。

(六)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高技能人才的方針政策,宣傳高技能人才在經濟建設和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援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營造有利於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