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原理讀書筆記範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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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政治學》讀書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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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是關於階級鬥爭的學問,掩蓋階級本質進行更好的統治則是每本政治學著作的最大功效,在這一點上,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也不例外。即使亞氏的理論站在了剝削階級一方,即使亞氏的理論在當時也已落後在了政治現實之後,當更應看重的是他開創了剝削階級政治學以及其思想對後世的巨大影響與意義。

《政治學》一書中,亞氏以城邦作為政治學的研究物件,研究所謂“至善”的城邦。書中,首先是對於理想城邦的探討,對城邦的討論引出了對公民探討與要求。而在此之後,討論來到了全書的重點部分—政體的分類。亞氏關注了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的比較,寡頭政體崇尚財富,認為由富人當政,政治權利的不平等分配看做正義;平民政體追求自由,認為一切都應當平等,使政治權利的平均分配為正義。

在這個問題上,亞里士多德基本大致勾勒出了政治生活秩序的基本原則:任何政體都自然地傾向於尚慕“平等”的民主政體。但是,這種平等只是政體內的一種政治狀態,這種狀態需要一種超出這種狀態之外的力量來予以守護。因此,構建民主政體的主要任務與其說是謀求平等,不如說是謀求平等的保衛者。而這種平等的保衛者存在於平等的政治狀態之外,它的存在與政體內的平等的政治狀態構成極端但卻必要的不平等。而在探討保衛這樣一種民主政體的同時,政治家又往往陷入了辯護民主政體同時又對君主政體保持了一種模稜兩可的態度。而這或許就是亞氏向後人在民主程序中提出的一大難題。

在之後亞氏對“政體型別學”的論述中。他大致沿襲了柏拉圖的分類理論並發展形成了自己的“政體型別學”。而其影響之深,諸如當前屢屢見諸報端、新聞的'“左”、“右”、“共和”、“民主”、“憲政”等等政治論說之爭論在本源上都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以來的經典政治作家們的“政體型別學”。

而在最後亞里士多德卻將筆鋒轉向了政體與立法。“我們的前輩把關於立法的研究任務留給了我們,我們必須開展這項研究,去搞清楚使得一個政體興盛和衰亡的因素是什麼,如何妥善地維繫一個政體”,亞里士多德這樣說道。

回顧亞氏的政治哲學,我們不難看出人類自古以來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對於何為美好生活的不斷思考。而對於還處於“前近代”社會,和並未落實憲政和民主訴求的現今中國來說,亞氏仍具有其積極意義和塑造公民人格的力量。自由主義足以清除近代史上對於粗暴的歷史單線論的盲目崇拜和對於國家主義的狂熱擁抱,但對於破除之後何以建立一個公民社會和民治體制似乎並沒有一個準確的目標和規劃。回顧以亞氏為源頭的共和主義,我們似乎可以看見一點點答案。共和主義的熱烈和令人沉思的力量與自由主義的清冽想調和,則可以建構一條通往開放、自由社會的小道。

篇二:政治學讀書筆記

看完《西方政治思想史》,我對“中世紀西歐政治思想”這一章感觸最深。中世紀對於西歐來講本就是個特殊的時期,這時期西歐的政治思想也相對比較特殊。“由於這個時期整個文化發展水平的低下,所以,政治思想並沒有形成獨立系統的理論形式。”

從5世紀到15世紀文藝復興時期的一千年間,被史學家稱為“中世紀”。馬克思說:“野蠻的征服者總是被他們那些所征服的較高文明所征服。”“在這一時期,日耳曼人統治了西歐,在部分地繼承古典文明的基礎上,將自己固有的民族傳統與羅馬基督教相結合,創造了繼古典時代自然政治觀之後西方政治思想發展的第二個歷史時期,神學政治觀時期。”

日耳曼人一統西歐的時候,其還屬於半開化的野蠻人。基督教不僅是他們唯一能接受的東西,而且也是他們鞏固其統治所必需的東西。這樣也就促進了基督教與日耳曼政權的結合。由於羅馬傳統與日耳曼傳統的結合,中世紀在政治思想上有了許多新鮮的創造,這些政治思想充斥在政教關係中,中世紀數百年中的政教關係也成為政治學的焦點之一。

中世紀西歐形成獨特的政教二元化權力體系。這樣,教會與國家便會為爭取更多的權力而努力,在鬥爭過程中形成許多著名的政治思想。一方面,教權派主張“神權高於王權,教會高於國家”,著名理論有“日月論”、“兩劍論”等;另一方面,反對教會統治的政治思想則主張“王權高於神權”。政教關係則在兩者的鬥爭中不斷變化。在11至14世紀的時期中,教皇在與國王的鬥爭中處於優勢地位。14世紀以後,隨著經濟的復甦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等級壯大,隨之王權的優勢漸漸突顯。

中世紀的政教關係雖是在特殊時期內產生的,但對於我們現在亦有許多啟示。

世界各國的政教關係模式主要分為四種:政教合一型、政教分離型、國教型、國家控制宗教型。當前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作為人的社會存在之現實的反映,勢必會與政治產生複雜的關聯,政教關係日益成為中國宗教的核心問題。那麼,如何處理好政教關係,選擇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政教關係模式就顯得至關重要。

首先,我們應該分清宗教與政治。兩者既有對立,也有統一。其對立主要體現在精神追求方面。眾所周知,宗教追求超我境界,追求來世的幸福,而政治則重視現世的目標。由於“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的不同,在現實生活中就會常常出現相互敵對的狀態。然而,我們更應該看到,宗教與政治之間的矛盾是可以調和的。我國當代宗教理論政策上有“政治上相互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說法,宗教中人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參政議政。但我覺得,這種調和矛盾的界限必須明確,政、教各自權利與任務都應有明確的劃分,不能出現“政教不分”的情況。列寧曾經明確地說過,“國家不應當同宗教發生關係,宗教團體不應當同國家政權發生聯絡。”我們尊重宗教人士參政議政的權利的同時,要堅持政治的最高地位,將宗教信仰與政治信仰相結合,堅持“政主教從”的原則。而不能如西歐中世紀一般,讓教權高於一切世俗權力,統領世俗權力的現象出現。

其次,我們應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們不主張“政教不分”,同時,我們也反對“行政控制”。宗教信仰應該是自由、平等的。一味地控制、打擊,誇大了政高於教的權力,也取得了適得其反的效果。宗教有其獨立的一面,我們不能強求其只為政治服務。尤其在全球化和資訊化不斷髮展的今天,單方面的“行政控制”手段已經不利於政教關係的良好發展,不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尤其不適應轉型時期社會的變化需要。我們在禁止“政治的宗教化”的同時,也要防止“宗教的政治化”的出現。對待政教關係,我們要最大限度地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政、教在平等關係上的對話,讓兩者都能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而服務。

第三,處理政教關係要在政教分離的基礎上追求兩者的和諧統一。政治與宗教在現實生活中有交集,但兩種權力必須有明確區分。應當明白,政治不能為宗教所取代,如西歐中世紀教權派主張的“教權至上論”,世俗權力完全被壓制於神權之下,造成了世俗權力的虛化;宗教亦不能為政治所取代,如果以政代教,那麼人們的“宗教信仰”無法得到滿足,在現實生活沉重的壓力下精神得不到放鬆,靈魂得不到救贖,社會便會動亂。政治應該為宗教創造更好的政治環境,提供更好的政策扶持;而宗教也應該為政治的發展提供力量。兩者應在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上追求和諧統一。

最後,處理政教關係問題離不開必要的方法手段。我們首先應該發展經濟。經濟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基礎,政教關係問題也不例外。法律同樣是一個很好的手段。雖然中世紀政教關係的政治思想大多極端而不可取,但是雙方對於法的遵從卻是值得學習和借鑑的。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政教關係的各個方面,更利於人們遵守。而作為雙方關係的原則和總綱,相信其會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政治協商也是一個必要的手段。宗教人士有參政議政的權利,政治協商就提供了一個對話的平臺,政、教雙方於政協會議上可就有關矛盾進行協商,共同解決問題。

當前我國採取的政教關係是典型的“國家控制宗教型”,但現在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全球化和資訊化浪潮的來襲,這一模式已逐漸不能適應發展中的我國國情。這樣,我們就應該構建新型的符合我國國情和時代特色的政教關係模式。這一新的模式不僅要政、教雙方的共同參與、共同協商,更要為其注入新鮮的時代血液,烙上鮮明的時代印記。我們要以中世紀幾百年的政教關係史為鑑,處理好我國的政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