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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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加班工資怎麼算?2017清明節放假時間已經出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們可知具體的演算法!

今年清明加班工資怎麼算

  今年清明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所以清明節的假日中4月4號(其為法定節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而4月2號和3號(這兩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來計算。

  2017清明節放假時間安排

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其中,4月4日為法定節假日。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2017清明節加班相關問答

問題1:員工加班有無時間限制

回答與分析: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題2:計件工資制是否也有加班工資

回答與分析:對於實行計件工作的單位,《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因此,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單位,由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非勞動者自願延長),超過標準工時制度的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根據“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的規定,調整計件工資單價,在計件工資的核算中體現出延時工作的加班工資。

問題3: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否就沒有加班

回答與分析:經過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審批後,企業對於某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前提是必須獲得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批。需要注意的是: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被安排工作,企業必須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對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週期內遇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也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亦不得超過36 小時。對從事第三級或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週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問題4: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回答與分析: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問題5:加班費應以什麼為基數計算

回答與分析: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按照以下順序,共有三種確定方式:(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分析: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

點評:另外,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