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內容,住房公積金除了可以享受相應的買房優惠待遇,市民們還可以隨時隨地提取住房公積金供個人使用。既然是提取住房公積金,自然是有相關的條件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包頭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包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內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一年之內的;
4、已辦理銀行住房按揭貸款一年內的;
5、還清銀行住房按揭貸款一年內的;
6、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6、外地戶籍或農業(含牧業)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本市非農業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一年後未重新就業的;
7、調離本市,一年後無法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1、職工提前登陸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網站進行預約或憑預約者身份證在指定預約時間段內通過叫號機取號辦理。
2、職工持真實有效的相關材料向“中心”業務受理部門提出申請;“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資料齊全無誤後,當場受理。
3、經提取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後,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准予提取的,將公積金餘額直接打入職工的聯名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