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養老金還會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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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養老金還會漲嗎?據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詳情,歡迎檢視!

2016年浙江養老金還會漲嗎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養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

2016年浙江養老金還會漲嗎?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

舉例:

2012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41元;假設某人社保繳納基數為4000元(並其平均繳費指數為1.2=4000/3341),其在60歲退休時,已繳納社保37年,個人賬戶累計存額為100000元。那麼他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

=3341×(1+1.2)÷2×37×1%+(100000÷139)=2079元/月。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浙江2015-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調整方案最新訊息,本次浙江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

一、調整範圍和物件

浙江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檔案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1、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準。具體調 整標準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 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浙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準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準。具體標準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2、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週歲、女年滿65週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複享受。